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二期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发布时间:2022-03-21 人气: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 | 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二期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 目 简 介(含现场图像) | |||
1)物质的危险性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丙烷、氮[压缩的或液化的]。 其中液化天然气是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低温冻伤、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高温、低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低温冻伤。 3)两重点一重大; 本项目所涉及的天然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本项目所涉及的LNG储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气化冷能发电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4)本项目经由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程序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站内主要设施与站外设施的安全间距符合要求;本项目平面布置符合标准要求,设施间防火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6)站内生产区设备,布局合理;生产设施均设置了必要的安全设施。生产区电气设施均采用了防爆措施,防爆电气已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站内露天生产设施及建(构)筑物均设置了防雷措施,防雷设施经资质单位检测合格;生产装置必要位置已采取了防静电接地措施并设有人体静电导除装置,避免静电危害。 7)站内设有DCS控制系统和SIS/ESD系统,可实现生产设施联锁控制及紧急切断功能;储罐均设有液位和压力仪表,以及温度计和密度计,可直观反映储罐运行状态;站内整体自动化控制条件满足安全要求。 8)本项目特种设备均已办理使用登记,针对特种设备已建立管理台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均定期维护,并已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检定,确保有效性。 9)站内LNG储罐及配套输送设施均设有必要的安全设施,满足储存及输送的安全要求。 10)站内设有水消防系统,站区设置消火栓、消防水喷淋装置、水炮等设施,关键位置按需设置灭火器,站内消防设施满足安全要求。站内设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在现场及控制室内报警;现场检测探头设置位置满足安全要求;现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均已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检测合格。 11)公司制定了基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生产实际编制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公司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站内作业人员均经企业内部培训后上岗,培训记录按要求保存;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12)公司根据生产运行需要编制了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演练;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应应急救援物资;站内对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定期维护,确保有效。应急预案已在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13)本项目试运行过程合理高效,设备设施通过试运行,运行工况达到设计要求,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试运行参与人员均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试运行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内容具有针对性,演练过程均形成记录,并对演练内容进行总结评估,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14)站区内整体沉降情况可接受,部分建(构)筑物(装车站、压缩机厂房)沉降量较大,建设单位在未来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定期复核,确保沉降情况不会影响站区运行安全。 15)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16)本项目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评价结论: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二期项目安全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5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79号)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项 目 组 长 | 沈博臣 | ||
报告编制人 | 沈博臣 | ||
报告审核人 | 舒龙江 | ||
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执 业 资 格 | 工作任务 |
夏 璐 | 三级评价师 |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 |
刘文晔 | 二级评价师 |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 |
周 东 | 一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 |
郭春丽 | 一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 |
孙 颖 | 二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 |
现场调研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2021.11.12 | 沈博臣,郭春丽 |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 |
开展评价工作 时间 | 2021 年 9月 27日至 2022年 1 月 12日 | ||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注:①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后交办公室上网公布。
②到现场时间前3天内必须将从业告知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