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东亚化工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人气: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东亚化工厂 | ||
项目名称 | 杭州富阳东亚化工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含现场图像) | |||
杭州富阳东亚化工厂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永昌镇永昌村何云。现有员工29人,其中生产车间作业人员16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投资人为陈耕宏。企业主要生产甲醛溶液(37%),其生产规模为28600t/a。 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1年7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换证,许可范围为:年产:37%甲醛28600吨,许可证编号为(ZJ)WH安许证字[2021]-A-1208,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通过对杭州富阳东亚化工厂安全现状评价,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辨识结果 (1)危险化学品 甲醛溶液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甲醇、甲醛溶液(37%)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甲醛溶液(37%)为高毒物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监控类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甲醇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2)危险、有害因素 在甲醛溶液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化学灼伤和高温烫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及毒害、噪声、高温危害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3)“两重点一重大” ①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甲醇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②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甲醛溶液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氧化工艺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企业生产单元(甲醛生产车间)和储存单元(罐区)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评价结果 (1)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检查,企业的工艺、设备不涉及属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及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企业厂址始建于1995年,建设之初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厂址符合当地当时规划的要求。 (3)经过定量风险评估,厂区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规定的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特殊高密度场所等防护目标。 企业与周边环境(何云村、包秦农居点、基督教会、杭州富阳永星化工有限公司的建筑物等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的有关要求。 企业甲醛生产车间与企业东侧的永昌街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杭州富阳东亚化工厂于1995年建成并投入生产,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与周边道路的防火间距满足要求。《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593号)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行,所以本次安全评价不作为整改要求,企业应在合适时机进行改造,满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593号)第十七条(100m)的要求。 (4)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的有关要求。 (5)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DCS)的设置符合有关“两重点一重大”、罐区安全整治及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等文件的规定。 (6)针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7)企业已制订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经安全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8)企业已制定了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 (9)企业已认真落实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3)安全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杭州富阳东亚化工厂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条件。 | |||
项 目 组 长 | 徐佳艺 | ||
报告编制人 | 徐佳艺 | ||
报告审核人 | 郑民钢 | ||
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执 业 资 格 | 工作任务 |
徐佳艺 | 二级评价师 | 现场调研、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 |
斯黎明 | 二级评价师 |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 |
刘文晔 | 二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 |
周 东 | 一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 |
孙 颖 | 二级评价师 | 现场调研、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 |
现场调研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2024.1.19 | 徐佳艺、孙颖 | 现场调研、收集资料 | |
开展评价工作 时间 | 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4月5日 | ||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注:①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后交办公室上网公布。
②到现场时间前3天内必须将从业告知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