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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浩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设立安全评价

发布时间:2024-07-16 人气: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

绍兴市上虞浩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设立安全评价

                           项 介(含现场图像)

绍兴市上虞浩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416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267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汀武。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颜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企业拟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267号的厂区实施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该项目于2023110日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301-330604-99-02357234;于2023515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绍市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312号),已于2023523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绍市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09号);该项目采用分期实施验收,一期项目(甲类仓库一、甲类仓库二、电石仓库、乙类仓库和丙类仓库共5座仓库进行危险化学品带储存设施和仓储经营)于20231220日完成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该项目中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项目尚未实施且因涉及分装产品种类的调整,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5号令,79号令修改)第十四条: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企业在上述主项目基础上,于202465日对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项目作为子项目进行了赋码备案,项目代码:2406-330604-99-02-371610,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项目利用原复配包装车间,购置储罐、全自动包装线等设备,形成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含双氧水、尿素等6种化学品,注:原主项目的备案内容,本项目拟变更为双氧水、尿素溶液、乙醇溶液的复配,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等8种化学品的分装)的复配分装能力。项目建成后,年可增销售收入4000万元,利润2500万元,税收800万元。

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的复配分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和提纯套用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55号令, 79号令修订)第三十七条: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因此,本项目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5号令,79号令修改)的要求,本项目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5号令,79号令修改)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和布局要求,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项目技术来源明确,生产工艺可靠,其储存设施、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能满足生产需要,其依托条件安全可靠;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因此,本项目安全条件符合设立安全要求。

由于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79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本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对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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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陈浩

报告编制人

陈浩

报告审核人

张雪夫

技术负责人

赵磊

过程控制负责人

严威迪

项目组成员

 

执业资格

工作任务

 

二级评价师

现场勘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三级评价师

现场勘整理资料

郑民钢

一级评价师

整理资料

钱泓超

二级评价师

整理资料

刘文晔

二级评价师

整理资料

现场调研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24.07.08

陈浩、秦吉

现场勘查

开展评价工作

时间

20240625日至20240715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注: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后交办公室上网公布。
到现场时间前3天内必须将从业告知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