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安绿碳新材料有限公司设立安全评价
发布时间:2024-07-18 人气: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 | 浙江智安绿碳新材料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设立安全评价 | ||
项 目 简 介(含现场图像) | |||
浙江智安绿碳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CF36UH5X,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19号,法定代表人:黎思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销售代理;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企业拟投资18322万元建设“绿色碳捕捉回收及半导体材料供应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利用分割后41.79亩土地,厂房全部推倒重建,新建厂房、仓库、综合楼、罐区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15915.67平方米,购置液体二氧化碳提纯、干冰提纯、智能化气体充装系统等设备,形成年产10.64万吨食品级二氧化碳、1.05万吨干冰(CO2)、14342吨电子级高纯气体(电子级高纯氧3300吨,电子级超高纯氩4714吨,电子级超高纯二氧化碳4455吨,电子级超高纯氮气949吨,电子级氧化亚氮924吨)、10.6万瓶混合气体(99000瓶氩+二氧化碳混合气,3960瓶氦+氧混合气,3300瓶氢+氮混合气)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营业收入22336.36万元,不含所得税年利润总额5276.04万元,年上交税收3400.97万元。]。该项目已取得由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402-330604-99-01-357893。 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订),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中间产品或提纯套用危险化学品,但含二氧化碳废气回收提纯的产品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 ,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另外,本项目涉及气体充装(压缩气体充装: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一氧化二氮,混合气体充装: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氦气氧气混合气体、氢气氮气混合气体),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55号令, 79号令修订)第三十七条: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因此,本项目气体充装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5号令,79号令修改)的要求,本项目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5号令,79号令修改)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和布局要求,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项目技术来源明确,生产工艺可靠,其储存设施、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能满足生产需要,其依托条件安全可靠;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因此,本项目安全条件符合设立安全要求。 由于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79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本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对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 | |||
项目组长 | 陈浩 | ||
报告编制人 | 陈浩 | ||
报告审核人 | 张雪夫 | ||
技术负责人 | 赵磊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严威迪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执业资格 | 工作任务 |
陈 浩 | 二级评价师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 |
秦 吉 | 三级评价师 | 现场勘察、整理资料 | |
郑民钢 | 一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 | |
钱泓超 | 二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 | |
刘文晔 | 二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 | |
现场调研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2024.06.03 | 陈浩、秦吉 | 现场勘查 | |
开展评价工作 时间 | 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7月15日 | ||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注:①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后交办公室上网公布。
②到现场时间前3天内必须将从业告知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