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白浪助剂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人气: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 | 杭州白浪助剂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杭州白浪助剂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含现场图像) | |||
杭州白浪助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4月23日,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291号,法定代表人王水成,注册资本1060万元,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抑制了的];制造、加工: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聚醚多元醇;批发: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白浪助剂有限公司产品为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及聚醚,为非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57号)、《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安监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本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且在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及聚醚生产过程中使用到危险化学品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其中环氧乙烷年使用量为4330吨,环氧丙烷年使用量为680吨,已超出《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中环氧乙烷规定的年使用量360吨及环氧丙烷规定的年使用量360吨,故本公司为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企业。企业于2021年1月18日已取得杭州市应急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编号:浙杭危化使字〔2021〕070001号,许可范围:年使用:环氧乙烷4330吨、环氧丙烷680吨,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4日。 根据杭州白浪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定的安全评价合同,确定本次安全评价的范围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291号的杭州白浪助剂有限公司年产10000t/a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及聚醚生产装置及生产辅助系统等。
| |||
项 目 组 长 | 唐秀兰 | ||
报告编制人 | 唐秀兰 | ||
报告审核人 | 蔡旭东 | ||
技术负责人 | 徐林梅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严威迪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执 业 资 格 | 工作任务 |
唐秀兰 | 二级评价师 | 踏勘现场、编制报告 | |
宋楚禹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踏勘现场、编制报告 | |
刘文晔 | 二级评价师 |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 |
夏璐 | 三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 |
秦吉 | 三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 |
现场调研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2024.8.19 | 唐秀兰、宋楚禹 |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 |
开展评价工作 时间 | 2024年5月10日至 2024年9月30日 | ||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