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4-12-09 人气: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 | 绍兴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 目 简 介(含现场图像) | |||
绍兴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绍兴钧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改名为绍兴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6日,地址位于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路22号,注册资金:贰佰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08735 2630T,法定代表人:程跃佩。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现有产品生产规模为:年产不锈钢加热盘200万只、不锈钢杯100万只、五金配件100万套。 绍兴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不锈钢加热盘、不锈钢杯、五金配件的企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储存、使用液氨、氢氮混合气(氨分解制得,氢:氮体积比=3:1)、氮[压缩的]共3种,故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企业行业类别属于38大类(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5类(家用电力器具制造)中的3859类(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本项目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故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氨分解制氢氮混合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等工贸企业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2013]180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的规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在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时,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于本项目生产的氢氮混合气全部自用,不外卖,因此,本项目不需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虞安[2019]1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安委办〔2024〕48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企业委托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结论 企业应充分考虑使用、储存危化品过程中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主要危险性以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本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已进行整改落实并经评价人员确认。绍兴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本安全评价报告是针对企业目前的情况而编制的,因此,一旦企业的现状发生变化(如厂址、设备、工艺、厂区建(构)筑物、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生产规模改变等),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在今后的生产及管理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法规、标准和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 |||
项目组长 | 陈浩 | ||
报告编制人 | 陈浩 | ||
报告审核人 | 张雪夫 | ||
技术负责人 | 赵磊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严威迪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执业资格 | 工作任务 |
陈 浩 | 二级评价师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 |
秦 吉 | 三级评价师 | 现场勘察、整理资料 | |
郑民钢 | 一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 | |
钱泓超 | 二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 | |
刘文晔 | 二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 | |
现场调研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2024.07.10 | 陈浩、秦吉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
开展评价工作 时间 | 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10月29日 | ||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注:①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后交办公室上网公布。
②到现场时间前3天内必须将从业告知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