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范围: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0吨香料产品技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评价重点为项目建设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
1)评价范围包括如下工艺装置:菠萝酯、二氢香豆素的加氢工艺装置。2)评价范围包括如下建筑:H车间、氢气堆场。菠萝酯产品酯化及甲醇回收为外加工处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二氢香豆素的精馏在厂区内M车间内进行,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厂区内原有的其他生产车间、辅助设施区、办公楼在本报告仅做周边环境描述,不属本次评价范围。
简介: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杭州格林香料化学有限公司(HAC),创建于1999年12月,2011年3月更名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位于建德市马目—南峰高新技术产业园五马洲区块姜山村,主要从事日用及食用香料产品的生产、销售,是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和杭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
公司现有6000t/a香料生产规模,产品包括菠萝酯、二氢香豆素等近30个。鉴于菠萝酯、二氢香豆素两个产品销售市场的不断扩大,原有产能已经不能满足销售的需要,公司拟在厂区H车间,利用原有建筑及生产工艺,新增两台5立方加氢釜以及相应的自控设施,实施新增年产400吨香料技改项目。
评价结论:
1)本项目产品均不属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
本项目涉及使用氢气,未达到《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3〕73号规定的申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范围。
2)经过辨识,本项目共涉及共涉及氢【压缩的】、氮【压缩的】、铝镍合金氢化催化剂共3种危险化学品。分别属第2.1类易燃气体、第2.2类不燃气体、第4.1类易燃固体。不涉及剧毒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氢气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所在的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设置后未改变厂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情况。
3)通过辨识,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灼烫、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窒息、车辆伤害、高处坠落、高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本次安全预评价认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0吨香料产品技改项目,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各方能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是可以在已选场址、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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