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盛源实业有限公司10kt/a水泥助磨强化剂三异丙醇胺、5kt/a酸性气体脱除剂甲基二乙醇胺、5kt/a日化用特殊非离子表面活性剂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4-04-02 人气:
安 全 评 价 报 告 公 开 信 息 表
项目所属行业 |
预评价 |
项目编号 |
034-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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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国盛源实业有限公司10kt/a 水泥助磨强化剂三异丙醇胺、5kt/a 酸性气体脱除剂甲基二乙醇胺、5kt/a日化用特殊非离子表面活性剂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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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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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价报告通过对浙江国盛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及选址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建设项目设计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建设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建设单位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劳动安全措施和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劳动安全等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监局公告[2003]第1号)辨识,本项目涉及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一甲胺[无水]、活性碳、过氧化氢[20%≤含量≤60%]、氢氧化钠、二异丙醇胺、硫酸、磷酸、氮[压缩的]等危险化学品。其中环氧乙烷、一甲胺[无水]属于第2.1类易燃气体;环氧丙烷属于第3.1类低闪点液体;活性碳属于第4.2类自燃物品;过氧化氢[20%≤含量≤60%]属于第5.1类氧化品;氢氧化钠、二异丙醇胺属于第8.2类碱性腐蚀品;硫酸、磷酸属于第8.1类酸性腐蚀品;氮[压缩的] 第2.2类不燃气体。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一甲胺[无水]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本项目甲基二乙醇胺生产工艺涉及胺基化危险化工工艺;甲基葡萄糖苷聚氧乙烯醚、甲基葡萄糖苷聚氧乙烯醚双油酸酯、脂肪醇聚氧乙烯醚 (A25)生产工艺涉及烷基化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结果,本建设项目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场所为罐区。 经过本次设立安全评价,浙江国盛源实业有限公司10kt/a 水泥助磨强化剂三异丙醇胺、5kt/a 酸性气体脱除剂甲基二乙醇胺、5kt/a日化用特殊非离子表面活性剂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所选厂址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方案等成熟、可靠,如果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在充分落实本次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企业在所选厂址上拟进行10kt/a 水泥助磨强化剂三异丙醇胺、5kt/a 酸性气体脱除剂甲基二乙醇胺、5kt/a日化用特殊非离子表面活性剂项目的工程建设是符合安全基本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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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黄伟明 |
报告编制人: 孙娜 |
报告审核人:赵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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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世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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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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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娜 |
工程师 |
110000000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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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金平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2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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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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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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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2 |
孙娜、晏金平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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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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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