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聚酯酯化废水中有机物回收项目
发布时间:2014-04-02 人气:
安 全 评 价 报 告 公 开 信 息 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项目编号 |
2013225-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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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聚酯酯化废水中有机物回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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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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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是一家聚酯生产企业,现有8条连续聚酯生产线,设计产能达200万吨/年。企业原有废水处理方式为将8条聚酯生产线产生的酯化废水全部通过汽提的方式将有机物提取后送至热媒炉焚烧。现计划利用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酯化废水中有机物回收技术和装备,将8套聚酯装置酯化废水汽提尾气中含有的的有机物回收,预计年回收工业乙醛2800t,年回收乙二醇920t。在减少碳排放的同时还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评价结果:1)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乙醛和氮[压缩的],属于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和第2.2类不燃气体;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温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和车辆伤害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 3)本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乙醛,报告中提供了有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原则 4)本项目未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所列的危险化工工艺,采用道化法对乙醛储存过程进行定量评价发现,乙醛储存过程的危险等级为非常大,经补偿后降为中等;采用装置危险度法对乙醛回收过程进行评价,乙醛回收的汽提和精馏装置的装置危险度均为中等危险,因此本项目应设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项目可研中已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可以满足自动化安全控制的需要。 5)本项目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核算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6)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桐乡市洲泉镇临杭工业区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属于200万吨聚酯纤维生产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建设项目。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规划布局相关问题的批复》(浙安监管危化〔2010〕201号),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不强制要求在化工专门区域内建设,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与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及自然条件对项目的影响可以接受。 7)本项目采用的是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酯化废水中有机物回收技术和装备,是从聚酯酯化废水(尾气)中提取工业乙醛、乙二醇的专有技术,采用的主要为精馏分离技术,属于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本项目选用的设备均为定型设备,与项目的生产能力相匹配。项目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进一步保证了生产的安全可靠。 8)根据本项目情况,从总平面布置与建筑结构、工艺技术与设备、配套的储运电气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管理及自动化控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评价结论:本次安全设立评价认为,在建设、设计、施工各方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安全设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已选厂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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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斯黎明 |
报告编制人 |
斯黎明 |
报告审核人 |
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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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群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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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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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黎明 |
高级工程师 |
1200000000200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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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旭东 |
工程师 |
080000000303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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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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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荣富 |
教授级高工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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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军 |
高工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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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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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4 |
斯黎明、蔡旭东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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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1 |
斯黎明、徐平 |
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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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4.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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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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