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4-04-02 人气: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剧毒品化学品使用 |
项目编号 |
019-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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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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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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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85号301室。下设两个厂区:杭州市下城区石祥路10号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七格单元。本次评价范围是该公司电镀及玻璃烧制作业过程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安全,涉及的场所是下城区石祥路10号的电镀车间(又名清洗间)和剧毒品专库;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七格单元的玻璃车间和剧毒品专库。 经过本次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经辨识,公司使用的氰化钠、氰化钾、氯化汞、三氧化二砷,属第6.1类毒害品,也属剧毒品和高毒物品。 经辨识,上述4种剧毒品划分为第一类剧毒化学品;氰化钠、氰化钾属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氰化钠属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公司在使用、储存剧毒品过程中,存在着导致中毒、火灾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因素为中毒、灼烫、触电。同时还存在着职业中毒、高温、高湿、粉尘危害等危害因素。 3)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经辨识,该公司使用剧毒品的生产大楼(位于石祥路10号)和厂房一(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七格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本次评价认为,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通过富有经验且培训合格的管理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和作业,并认真落实本次安全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电镀及玻璃烧制作业过程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安全符合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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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蔡华伟 |
报告编制人:蔡华伟 |
报告审核人:徐林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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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群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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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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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华伟 |
工程师 |
1100000000200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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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金平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2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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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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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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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4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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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