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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奇皮塑有限公司13828吨/年DMF回收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01 人气:

 

项目所属行业

轻工

项目编号

2010383-2011

项目名称

绍兴一奇皮塑有限公司13828/ DMF回收装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溶剂回收套用企业)

         

绍兴一奇皮塑有限公司(原名绍兴一奇纺织有限公司)由金富达(香港)有限公司投资组建,成立于200710月,法定代表人沈济洲。公司位于绍兴县滨海工业区二期南侧区块,占地面积22967m2,是一家专业生产高档纺织面料、PVC压延革和PU人造革的生产加工企业。PU人造革年生产能力达600万米。为制革生产线配套的含DMF废水处理能力是9t/hDMF年回收能力13828吨。

次评价是对人造革生产线配套的DMF回收装置进行安全评价,通过本次安全评价,得如下结论。

一、辨识结果

1)经辨识,本项目涉及的DMF是第3.3类易燃液体;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令[2004]10号)、《关于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化函[2007]27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7]187号)的相关规定,绍兴一奇皮塑有限公司DMF溶剂回收应申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表明,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是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DMF回收装置区和DMF储罐区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1)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构(筑)物安全评价结果:该项目位于绍兴县滨海工业区,选址符合相关要求。该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和建(构)筑物安全符合安全要求。

2)罐区储存安全条件评价结果:经检查,罐区储存安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已列入第七章的整改意见中,整改后符合安全要求。

3)作业场所评价结果:经检查,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已列入第七章整改意见中,整改后符合安全要求。

该项目无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强制要求。

4)安全生产管理评价结果:经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单元符合安全要求。

5)事故应急管理及消防设施评价结果:经检查,预案基本内容部分不完善,已列入整改意见,整改后符合安全要求。

三、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并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后,绍兴一奇皮塑有限公司13828/DMF回收装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项目组长

蔡旭东

报告编制人

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

徐林梅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蔡旭东

工程师

0800000000303156

蔡华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33100092397

 

 

 

   

   

孙桂荣

高级工程师

42

韩军

高级工程师

45

赵晓政

工程师

30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1.9.14

蔡旭东、蔡华伟

现场勘查

2011.10.9

蔡旭东、蔡华伟及评审专家

报告现场评审

2011.10.24

蔡旭东、蔡华伟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11.10.31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