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2013年第三季度

杭州晶鸿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3/9/22 5:01:06

 

项目所属行业

经营

项目编号

201-2013

项目名称

杭州晶鸿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杭州晶鸿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814日至2014813日。公司为拓展市场拟增加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本次评价是对杭州晶鸿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原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及拟增加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原许可经营范围:

丙酮、甲醇、2-丙醇、硫磺、1-甲基萘、2-甲基萘、硫酸、甲醛溶液、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高锰酸钾、过氧化氢[20%≤含量≤60%]、硫化钠[含结晶水≥30%]、乙酸[含量≥80%]、次氯酸钠[含有效氯>5%]、连二亚硫酸钠1)。

拟增加品种:氯甲烷、环氧乙烷、二甲氧基甲烷、苯、乙醇溶液[-18℃≤闪点<23]、乙醇(无水)、洗油、正丁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甲酯、正丁酸乙酯、12-二甲苯、多聚甲醛、萘、亚氯酸钠、硝酸钠、高硼酸钠、亚硝酸钠、苯胺、13-苯二胺、4-硝基苯胺、6.1类有毒农药(不含剧毒品)、氨基磺酸、硝酸(含硝酸≥70%)、亚磷酸、溴、硫化钾、氢氧化钾、氨溶液[10%<含氨≤35%]、氯化锌。

以上均为无储存批发经营。

该公司拟增加经营的危化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硝酸[含量≥70%]4-硝基胺、硫磺、硝酸钠、过氧化氢[20%≤含量≤60%]、高锰酸钾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丙酮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苯、环氧乙烷、氯甲烷、苯胺、甲醇、乙酸乙酯属于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上述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知,该店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有发生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等事故的可能性。该公司未设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经营场所也不存放危险化学品,所以其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和《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附录A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函字[2003119号)的有关要求对杭州晶鸿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该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组织基本符合要求、从业人员符合要求。

本评价认为:杭州晶鸿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本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条件,在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何慧铃

报告编制人:何慧铃

报告审核人:周东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何慧铃

工程师

1100000000300134

陈静

工程师

1100000000301594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3.7.22

何慧铃

现场勘查

 

陈静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

时间

2013.8.2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