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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枫树岭加油站迁建项目安全评价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3/12/27 4:09:07

 

项目所属行业

经营

项目编号

杭安科[]字第193-2013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枫树岭加油站迁建项目安全评价意见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枫树岭加油站原址位于淳安县枫树岭镇源塘村,因淳杨线公路改造需要,淳安县政府要求该加油站迁建到淳安县枫树岭镇源塘村乍尔畈地块,公司于2013410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公司现已取得淳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立项的批复,文件编号:石化股份浙淳石[2013]07号。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柴油暂不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范畴。本项目经营过程潜在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可知,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次安全评价分析认为:根据《杭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规定:“在非化工专门区域(非化工集聚区或化工园区)禁止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但涉及空分产品和自来水厂使用液氯、成品油储存、加油、加气、居民小区燃气项目和铁路(含铁路转运作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及液体化学品罐区)、高速公路、公路、长输油(气)管道、车站、码头、医院、学校、机场项目的配套设施除外。”本新建项目属于加油站建设,无需建在化工专门区域,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但是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该加油站选址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千岛湖区域),对环境因素的影响是该项目的关键风险因素,因此,该项目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枫树岭加油站迁建项目已取得淳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立项的批复、《淳安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淳发改备[2013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淳20130170026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同意迁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枫树岭加油站项目的批复》(浙商务商函[2013]65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31170006号)等相关备案许可的文件。因此,项目设立程序合法。

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工艺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因此,按照现有总平面布置方案,在拟选场地进行建设,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枫树岭加油站迁建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66号)及《关于转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安监管审批〔2012106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并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按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营。

项目组长

 

报告编制人: 孙娜

报告审核人:蔡华伟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孙娜

工程师

1100000000201210

晏金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368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3.7.2

孙娜、晏金平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

时间

2013729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