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化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3/12/27 4:08:07
项目所属行业 |
制药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183-2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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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化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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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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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十一号大街10号的新厂区化验室在化验分析过程中需使用剧毒化学品三氧化(二)砷、氯化汞、马钱子碱、乌头碱、番木鳖碱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三氯甲烷、乙醚、醋酸酐、盐酸、硫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该公司属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评价范围内三氧化(二)砷、氯化汞属于第一类剧毒化学品;马钱子碱、乌头碱、番木鳖碱属于第三类剧毒化学品。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三氧化(二)砷、氯化汞属于高毒物品。三氯甲烷、乙醚、甲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高锰酸钾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经辨识,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过程中存在着导致中毒、火灾、爆炸、灼烫、触电及高温、高湿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火灾和灼烫。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在切实采取措施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确保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并全面落实的前提下,其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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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孙 娜 |
报告编制人: 孙娜 |
报告审核人:赵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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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群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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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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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娜 |
工程师 |
110000000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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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金平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2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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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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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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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0 |
孙娜、晏金平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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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3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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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