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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彩贝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厂房及仓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发布日期:2013/12/27 3:33:56

 

项目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项目编号

255-2013

项目名称

杭州彩贝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厂房及仓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杭州彩贝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桐庐县旧县街道宁国寺路87号,专业从事油漆和稀释剂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于199892日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桐庐分局注册登记后正式成立,法定代表人徐为民,注册资本伍佰零壹万元。该公司于2006年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年产醇酸调和漆600t、环氧防腐漆300t、氯化橡胶漆200t、聚氨酯漆100t、稀释剂180t(环氧稀释剂、醇酸稀释剂),证号为:WH安许字[2006]-A-0738

通过对杭州彩贝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厂房及仓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工作后,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国内外同类装置(设施)的设计情况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得到如下结论:

1)辨识结果

1)经过辨识,评价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共16种,分别为:

3类易燃液体:甲苯、醇酸烘漆、环氧防腐漆、氯化橡胶底漆、聚氨酯漆、醇酸漆稀释剂、环氧漆稀释剂、氨基树脂、醇酸树脂、环氧树脂、丙烯酸树脂、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酸丁酯、乙酸乙酯、正丁醇、溶剂油;

在上述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其中甲苯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乙酸乙酯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在上述危险化学品中醇酸烘漆、环氧防腐漆、氯化橡胶底漆、聚氨酯漆、醇酸漆稀释剂、环氧漆稀释剂为产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1]41号)的要求,本项目必须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规定。

3)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化学灼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及毒害、粉尘、噪声等。

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危险物质泄漏及火灾、爆炸。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结果,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评价结果

1)该项目投产后,建设项目对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周边居民生活基本没有影响;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正常情况下也不会影响该项目的生产运行。

2)自然条件(主要为雷电、夏季高温)可能会对企业物料的输送、储存保温有一定的影响,对企业生产运行有一定影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已采取了防雷接地、冷却水喷淋等强制降温措施,自然条件对本项目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基本已落实,未落实部分已列入整改意见。

4)建设项目通过试生产,对项目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等进行验证,结果表明装置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生产能力等达到设计要求,试生产过程原料单耗低于设计要求,产品质量稳定。

5)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未发现有明显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针对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已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现装置运行正常稳定。

6)企业应严格执行现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对本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整改,积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强化安全教育,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与周边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增强事故的预防控制能力,从而减少和降低风险程度,确保该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3)安全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并认真落实本次安全评价提出的整改建议的前提下,杭州彩贝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厂房及仓库建设项目试生产后已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项目组长

何惠铃

报告编制人

何惠铃

报告审核人

周东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何惠铃

工程师

1100000000300134

蔡旭东

工程师

0800000000303156

 

 

 

   

   

薛荣福

教授高级工程师

45

詹方瑜

高级工程师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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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3.09.10

何惠铃、蔡旭东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2013.09.15

蔡旭东、郑民钢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2013.12.03

何惠铃、蔡旭东、技术专家

报告现场评审

报告提交时间

2013.10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