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有机颜料产品结构调整技改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 发布日期:2013/12/27 3:32:33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项目编号 |
2010341-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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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有机颜料产品结构调整技改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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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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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是上海捷虹颜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一,成立于2001年10月,位于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纬五路,目前主要产品为年产1500吨精品酞菁颜料(实际建成720t/a)、3000吨偶氮颜料、1500吨功能性色材精制颜料。目前该公司已持有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ZJ)WH安许证字 [2011]-D-1759,许可范围为:年回收邻二氯苯210吨;年生产:氮气[压缩的]100Nm3/h,空气[压缩的]380 Nm3/h。有效期自2011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25日。 通过“对浙江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有机颜料产品结构调整技改项目”设立安全评价,评价结论如下: 1)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第1号公告,2003年)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 原辅材料:氮[压缩的]、一氯二氟甲烷(R22)、甲醇、异丁醇、亚硝酸钠、苯胺、对甲苯胺、盐酸、磷酸、多聚磷酸、液碱。 在上述危险化学品中盐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苯胺为高毒类物品;甲醇、苯胺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在上述危险化学品中磷酸(45%)为副产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1]第41号)的要求,本项目必须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规定。 本项目涉及甲醇、异丁醇等2种溶剂的回收,根据《关于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275号)及《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安全许可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10〕202号)的要求,本项目必须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规定。 (2)本项目产品喹吖啶酮和苯并咪唑酮未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列名,所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2007〕275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令[2004]第1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执行。 (3)危险、有害因素 经过辨识,建设项目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温、噪声、触电、淹溺等,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灼烫。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结果,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浙江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所在的界区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辨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重氮化反应为危险化工工艺。 2)评价结果 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等对本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结果显示: (1)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本项目厂址和总平面布置方案进行评价,认为厂址及总平面布置方案符合安全要求。 (2)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本项目发生各种事故的危险等级进行分析,并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本项目主要事故是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等级是Ⅳ级。其他事故是工业企业常见的安全事故,事故后果有时也比较严重,应注意防范。 (3)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项目生产装置进行危险程度评价。结果表明:评价装置中重氮化反应器、甲醇接受罐、异丁醇接受罐、溶剂精馏塔、甲醇储罐、异丁醇储罐、苯胺储罐的危险等级为II级,属中度危险,应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4)本项目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所列的重氮化危险工艺过程,应设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5)事故模拟结果 采用蒸气云事故模型对溶剂回收装置(甲醇)进行事故模拟计算,结果表明发生蒸气云爆炸时,距离危险目标14.35m范围内活动人员如缺少防护,将不可避免地蒙受严重伤害和死亡。 (6)针对本项目生产运营的危险特点,选取一些典型事故案例进行了分析。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应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 3)安全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拟建厂址安全条件符合要求,生产技术、设备方案成熟、可靠,虽然生产过程存在较高的固有危险性,但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各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则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以在拟选厂(场)址拟采取的方案进行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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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蔡华伟 |
报告编制人 |
蔡华伟 |
报告审核人 |
徐林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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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群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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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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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旭东 |
工程师 |
0800000000303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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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华伟 |
工程师 |
1100000000200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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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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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荣福 |
教授高级工程师 |
4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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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方瑜 |
高级工程师 |
4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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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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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0 |
蔡旭东、蔡华伟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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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 |
蔡旭东、郑民钢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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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
蔡旭东、蔡华伟、技术专家 |
报告现场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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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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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