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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焚烧系统二期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3/12/27 3:23:28

 

项目所属行业

危险废物处置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160-2013

项目名称

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焚烧系统二期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台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是《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划》确定的31个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之一,由德力西长江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台州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营运管理。

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占地面积230亩。主要收集处理台州市医疗废物及周边地区危险废物。采用焚烧、综合利用、安全填埋三位一体处置危险废物,年处理危险废物3.8万吨,现厂区已建有130t/d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装置本项目主要涉及危险废物焚烧,采用成熟的回转窑设备。二期工程为45t/d的焚烧处理线。

本项目主要物料属危险废物;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活性碳,分属第8.2类碱性腐蚀品、第4.2类自燃物品。上述危险化学品不属剧毒品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储存、运行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灼烫。易燃有毒物料泄漏是导致上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界区也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不属于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文规定的危险行业,也不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所列的危险工艺;采用危险度进行评价,焚烧炉危险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应按规定设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本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首批及第二批)的危险化学品。

经现场检查,厂区选址及周边情况符合要求。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拟建厂址安全条件符合要求,生产技术、设备方案成熟、可靠,虽然生产过程存在较高的固有危险性,但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各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项目申请报告及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则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以在拟选厂(场)址拟采取的方案进行建设的。

项目组长

徐林梅

报告编制人: 徐林梅

报告审核人: 张晓民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徐林梅

工程师

1100000000100468

蔡华伟

工程师

1100000000200582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3.8.20

徐林梅、蔡华伟

现场勘查

2012.9.23

徐林梅、蔡华伟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

时间

20131212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