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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草甘膦母液综合利用制取4万吨/年磷酸三钠项目安全预评价 发布日期:2013/12/27 4:48:24

 

项目所属行业

化工

项目编号

218-2013

项目名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草甘膦母液综合利用制取4万吨/年磷酸三钠项目安全预评价

         

评价范围: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磷酸三钠及其配套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简介: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利用自主研发的有机磷废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购置定向转化器等国产设备,由建德农药厂实施草甘膦母液综合利用制取4万吨/年磷酸三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建德市马目-南峰高新技术产业园,拟投资7298.1万元,总用地面积230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93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14707平方米

评价结论

1)本项目产品磷酸三钠及中间产品焦磷酸钠均不属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

本项目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未达到《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373号规定的申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范围。

2)经过辨识,本项目共涉及共涉及空气【压缩的】、天然气【压缩的】、活性碳、双氧水、磷酸、液碱6种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

3)经过辨识,本项目中天然气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水解结晶工段所在的绿色农药剂型配制基地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设置后未改变绿色农药剂型配制基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情况。

本次安全预评价认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草甘膦母液综合利用制取4万吨/年磷酸三钠项目,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各方能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是可以在已选场址、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的。

项目组长

蔡旭东

报告编制人: 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徐平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应海源

工程师

1100000000200037

技术专家

   

   

王幼明

高工

29

陆世平

高工

32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3.3.11

蔡旭东、斯黎明

现场勘查

2013.9.29

蔡旭东、楼荣华

报告评审

 

 

 

报告提交

时间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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