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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石油分公司建德市新安江加油站改造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3/12/27 5:06:37

 

项目所属行业

加油站

项目编号

031-2013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石油分公司建德市新安江加油站改造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范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石油分公司建德市新安江加油站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简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石油分公司建德市新安江加油站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白沙村白沙路西侧。原设有93#汽油罐 30m3一只,25m3一只,97#汽油30m3一只,0#柴油30m3两只,总145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将加油站柴油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折算后油罐总容积为115m3,属二级加油站。共设6台加油机,12支加油枪。该站最近一次于2008112取得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31160007号,许可范围仅限于汽、柴、煤油零售业务;20120925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浙安经监甲[2012]AE061号,许可范围:成品油汽油。

评价结论

1)该加油站为改造项目。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规定,该加油站属二级加油站。

2)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1号,该加油站储存、经营过程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汽油属第3.1类易燃液体,柴油未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柴油也具有一定的火灾爆炸危险性。本项目未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汽油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经辨识,本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触电、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认为: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且由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和作业,并认真落实本次安全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石油分公司建德市新安江加油站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项目组长

陈静

报告编制人: 陈静

报告审核人:周东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何慧铃

工程师

1100000000300134

技术专家

   

   

詹方瑜

高级工程师

49

薛荣富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45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3.3.1

陈静、周东

现场勘查

2013.5.11

陈静、周东

报告评审

 

 

 

报告提交

时间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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