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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3/12/27 5:27:43

 

项目所属行业

经营

项目编号

040-2013

项目名称

浙江金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浙江金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该公司成立于20031218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34635。公司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浙杭(滨)安经字[2013]06000030,许可经营范围:丙酮、乙酸[含量>80%]、甲醇、碳酸(二)甲酯、萘、乙醇[无水] 、乙醇溶液[-18℃≤闪点<23] 、氢氧化钠溶液、氢氧化钾、乙酸溶液[10%<含量≤80%]、甲醛溶液、苯、苯酚、乙酸正丁酯、乙酸异丁酯、乙酸仲丁酯、乙酸叔丁酯、正丁醇、2-甲基-1-丙醇、石脑油、甲苯、苯乙烯[抑制了的]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丁烯二酸酐[顺式]、邻苯二甲酸酐。经营方式: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有效期至20160129日。本次评价企业拟新增经营()甲醚、1-丙醇、2-丙醇、2-丁酮、乙酸乙酯、硫磺、苯胺、甲醛溶液、辛醇、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等10种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进行辨识,()甲醚、丙酮、1-丙醇、2-丙醇、2-丁酮、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正丁醇、2-甲基-1-丙醇、硫磺、苯胺、邻苯二甲酸酐、甲醛溶液属于危险化学品;辛醇、邻苯二甲酸二辛酯虽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但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可燃性及刺激性等,因此,建议企业参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苯胺、()甲醚、乙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中硫磺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445号)等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2-丁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该公司在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主要存在爆炸、中毒窒息、低温灼烫等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无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浙江金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符合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

项目组长

金国艳

报告编制人:金国艳

报告审核人:徐平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金国艳

助理工程师

1100000000302448

刘珊

工程师

1100000000201988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3.3.15

金国艳

现场勘查

 

刘珊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

时间

2013.3.23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