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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昱美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3/12/27 5:28:29

 

项目所属行业

经营

项目编号

048-2013

项目名称

杭州昱美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杭州昱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870号柏悦轩2008室,该公司成立于2011714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1000268083。公司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浙杭(滨)安经字[2012]06000015,许可经营范围:粗笨、顺丁烯二酸酐、四氢呋喃、纯苯、二甲苯、甲苯、苯、重质苯、煤焦油、乙酸[含量>80%]、乙酸溶液[含量>10%~80%]、醋酸乙酯、乙酸乙烯酯[抑制的了]、正丁醇。经营方式: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有效期至20150527日。现拟新增经营乙醛、正辛烷、2-丁酮、N,N-二甲基甲酰胺、二苯甲烷-4,4-二异氰酸酯等5种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进行辨识,乙醛、正辛烷、2-丁酮、N,N-二甲基甲酰胺、二苯甲烷-4,4-二异氰酸酯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乙醛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中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445号)等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2-丁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5]190号)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该公司在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主要存在爆炸、中毒窒息、低温灼烫等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无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杭州昱美化工有限公司符合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

项目组长

金国艳

报告编制人:金国艳

报告审核人:徐平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金国艳

助理工程师

1100000000302448

刘珊

工程师

1100000000201988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3.3.15

金国艳

现场勘查

 

刘珊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

时间

2013.3.28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