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产石化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3/12/27 5:32:42
项目所属行业 |
经营 |
项目编号 |
252-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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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特产石化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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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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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产石化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2001室,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13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02732。公司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浙杭(滨)安经字[2012]06000009,许可经营范围:氢氧化钠。经营方式: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03月26日。现拟新增经营甲醇、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乙烯[抑制了的]、硫化钠[无水或含结晶水<30%]、过氧化氢[20%≤含量≤60%]、亚硝酸钠、邻苯二甲酸酐、氢氧化钾等11种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进行辨识,企业拟增加的甲醇、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乙烯[抑制了的]、硫化钠[无水或含结晶水<30%]、过氧化氢[20%≤含量≤60%]、亚硝酸钠、邻苯二甲酸酐、氢氧化钾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企业拟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甲醇、苯乙烯[抑制了的]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中过氧化氢[20%≤含量≤60%]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等辨识,本次评价范围中无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5]第190号)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该公司在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主要存在爆炸、中毒窒息、低温灼烫等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无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浙江特产石化有限公司符合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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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金国艳 |
报告编制人:金国艳 |
报告审核人: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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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群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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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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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艳 |
助理工程师 |
110000000030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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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珊 |
工程师 |
110000000020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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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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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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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5 |
金国艳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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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珊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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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3.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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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