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化验室使用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3/12/27 5:37:28
项目所属行业 |
现状 |
项目编号 |
291-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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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化验室使用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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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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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开发区11号大街与6号大街交界处,是浙江康莱特集团核心企业,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的生产与销售,主打产品为康莱特注射液。 公司在药品分析时,需用到剧毒化学品:氯化汞、氧化汞、溴化汞、碘化汞和三氧化二砷等5种(其中氧化汞、碘化汞暂停使用,有储存)。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第1号公告)进行辨识,本评价范围内剧毒化学品:三氧化(二)砷、氯化汞、溴化汞、氧化汞、碘化汞属于第6.1类毒害品。 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第2号公告(2003年)、《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3]196号)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三氧化(二)砷、氯化汞、溴化汞、氧化汞、碘化汞均为剧毒化学品。 根据《浙江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剧毒化学品分类全品名表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62号)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三氧化二砷、氯化汞为第一类剧毒化学品;氧化汞为第二类剧毒化学品;溴化汞、碘化汞为第三类剧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无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化学工业部令[1996]第11号)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无监控化学品。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名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氯化汞、三氧化(二)砷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存在人员中毒、火灾、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人员中毒是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重点防范的是剧毒化学品的失窃、流失和误食。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次评价认为,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在确保现有安全设施正常运行,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达到要求后,其化验室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三氧化(二)砷、氯化汞、溴化汞、氧化汞、碘化汞)的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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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金国艳 |
报告编制人:金国艳 |
报告审核人: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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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群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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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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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艳 |
助理工程师 |
110000000030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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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海源 |
工程师 |
110000000020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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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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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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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5 |
金国艳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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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珊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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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3.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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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