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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浙能万丰油气发展有限公司新昌丽江路CNG汽车加气站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3/12/27 6:02:49

 

项目所属行业

加气站

项目编号

019-2013

项目名称

新昌县浙能万丰油气发展有限公司新昌丽江路CNG汽车加气站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范围:

1)主要建、构筑物:站房、罩棚;

2)主要设施:撬装天然气压缩机1台、2.0m3储气井3座、1.0m3污水罐1套、双枪加气枪4台及与之配套的计量装置、燃气管道等设施;

3)设计规模:1.5×104Nm3/d

4)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天然气。

简介:

新昌县浙能万丰油气发展有限公司由浙能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浙江万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主要从事天然气汽车加气业务。公司拟建设CNG汽车加气站1座,站内设双枪加气机4台。建设规模为日加气量1.5万标准立方米。占地面积3290m2 (约4.94亩)。

评价结论:

1)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且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

2)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及毒害、噪声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

3)经过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如果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已选厂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项目组长

应海源

报告编制人: 应海源

报告审核人:张群杰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应海源

工程师

1100000000200037

刘珊

工程师

1100000000201988

技术专家

   

   

詹方瑜

高级工程师

48

韩军

高级工程师

46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3.1.25

应海源、刘珊

现场勘查

2013.3.13

应海源、刘珊

报告评审

 

 

 

报告提交

时间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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