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化集团助剂化工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13/12/27 6:47:51
项目所属行业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151-2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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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电化集团助剂化工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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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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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化集团助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杭州电化集团公司助剂厂,公司原座落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镇杭州电化集团总部(杭州市滨江区浦沿镇镇前路305号),是一家专业生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为主的纺织印染助剂、聚醚及胍盐等精细化工生产企业。2010年公司搬迁至萧山临江工业园区。公司生产聚醚及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时使用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等危险化学品,且已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公司界区(将液化烃罐组与甲类液体罐组、公司车间作为一个单元)已构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为环氧乙烷、环氧丙烷。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0号)进行计算,公司界区属三级重大危险源(注:不含共用甲类易燃液体罐组及液化烃罐组的格林达公司物料,仍属三级重大危险源)。 3)公司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及中毒、窒息。 4)从评估结果可以得出: (1)本项目重大危险源与周边的间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生产人员从业条件符合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杭安监管审批[2012]52号文的要求。 (3)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符合规定,且报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领导责任人和具体日常安全检查负责人),责任人定期(每月)对关键装置进行定检查、记录,定期分析、评估关键装置、设备的安全性。 (5)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6)主要危险物质环氧乙烷、环氧丙烷、苯乙烯、苯酚、2,4-二苯基二异氰酸酯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其采取的安全措施落实及应急处置原则符合安监总管厅管三[2011]142号文的要求。 (7)公司针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设置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含紧急切断阀);相关场所按规范要求设置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设施。重大危险源配备了温度、压力、液位、流量、重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符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的相关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基本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8)重大危险源相关设备(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及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定期检测。 5)根据事故后果模拟结果结合公司厂址企业分布及居民等敏感场所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可知: (1)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进行分析计算,环氧乙烷储罐、计量罐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暴露半径约31m,结合公司总平面布置实际,其影响范围均可能超出各自装置界区但仍在杭电化集团界区内,储罐区31m半径范围内无控制室等人员集中处。车间事故可能致死亡人数均为当班人数(5人以下)。 (2)采用蒸气云爆炸事故后果模拟法进行计算,结合公司实际,若1只环氧乙烷储罐发生爆炸,其影响范围(51~182m)基本局限于杭电化集团厂区内(对易燃液体罐区及格林达成品罐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若1只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引发罐组内其它储罐发生爆炸,其影响范围可能波及杭电化厂外的红十五线。 6)个人风险值及社会风险值 (1)根据事故发生可能性分析结果可知,储罐出现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概率10-3~10-4次/年,属于极少发生的事故(但随着贮槽、贮罐、反应釜的数量增多事故的可能性会增大),其个人风险值在容许范围。 (2)公司500m周边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幼儿园、居住区、商场、宾馆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其社会风险值在容许范围。 7)通过对重大危险源区域的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杭州电化集团助剂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结论是杭州电化集团助剂化工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区域采取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监控措施基本有效,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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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徐林梅 |
报告编制人: 徐林梅 |
报告审核人: 赵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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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群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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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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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梅 |
工程师 |
1100000000100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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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华伟 |
工程师 |
1100000000200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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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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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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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5 |
徐林梅、蔡华伟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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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3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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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