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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晨橡胶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13/12/27 6:50:14

 

项目所属行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152-2013

项目名称

杭州浙晨橡胶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杭州浙晨橡胶有限公司位于萧山临江工业园区,主要生产丁苯橡胶。公司一期工程(5万吨/年丁苯橡胶)于20113月建设完成,同年1022取得了相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70%苯乙烯2950t/a70%丁二烯9960t/a)。公司生产橡胶过程使用丁二烯、苯乙烯等危险化学品,且已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公司界区(含正在试生产的5万吨/年充油软胶及扩建丁二烯球罐装置)已构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为丁二烯、苯乙烯及液氨。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40号)进行计算,公司界区属一级重大危险源。

3)公司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及中毒、窒息。

4)从评估结果可以得出:

1本项目重大危险源与周边的间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生产人员从业条件符合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杭安监管审批[2012]52号文的要求。

3)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基本符合规定(不符合处已提出进一步整改完善建议),且报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领导责任人和具体日常安全检查负责人),责任人定期(每月)对关键装置进行定检查、记录,定期分析、评估关键装置、设备的安全性。

5)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6)主要危险物质丁二烯、苯乙烯、液氨及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厂区不储存)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其采取的安全措施落实及应急处置原则符合安监总管厅管三[2011]142号文的要求。

7)公司针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设置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含紧急切断阀,丁二烯球罐设置了SIS系统);相关场所按规范要求设置了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设施。重大危险源配备了温度、压力、液位、流量、重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符合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的相关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8)重大危险源相关设备(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及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定期检测。

5)根据事故后果模拟结果结合公司厂址企业分布及居民等敏感场所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可知:

1)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进行分析计算,如果如下:

①对罐区丁二烯及苯乙烯储罐进行计算,结果表明,未补偿前的危险等级均为“非常大”(危险程度不可以接受);采取安全措施补偿后,其危险等级均降至“中等”(危险程度可以接受,但应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

对装置区聚合反应及单体回收进行计算,结果表明,未补偿前的危险等级分别为“非常大”(危险程度不可以接受,)、“很大”( 需要立即进行整改);采取安全措施补偿后,其危险等级均降至“中等”(危险程度可以接受,但应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较轻”(危险程度一般)。

2)对丁二烯球罐及聚合工序采用蒸气云爆炸法进行模拟计算,结果为:

①对液化烃罐组丁二烯储罐(12000m3球罐内物料大部分发生泄漏)进行蒸气云爆炸模拟计算,其死亡半径159.7m,重伤半径350.7m,轻伤半径630.0m,财产损失半径515.2m,均超出了厂区,其中,轻伤半径、财产损失半径已达及厂外浙江航峰铁塔、吉华公司厂区及污水处理厂厂区。

假设丁苯软胶聚合系统第一台釜前的进料管道破损,丁二烯和苯乙烯混合料泄漏,泄漏时间5min,形成的蒸气云发生爆炸,其爆炸冲击波将导致聚合釜首釜17.7m半径内的大部分人员死亡,42.4m开外的人才会仅受轻微损伤;爆炸冲击波将导致反应釜13.1m范围内的大型钢架结构破坏,77m开外的门窗玻璃将被冲击波震碎。

爆炸冲击波的影响范围基本局限于本项目界区,但爆炸的抛射物可能对厂外设施的安全构成一定威胁,震波也可能导致厂外建筑物门窗玻璃损坏。

3)有毒气体泄漏

对氨制冷系统进行毒物泄漏(毒害区)事故模拟,结果为:

如果制冷系统发生氨气泄漏,以贮氨罐为中心,半径为44.3m范围内为死亡区,半径44.3m64.7m范围内为重度危害区,半径64.7m101.5m范围内为中度危害区,半径101.5m128.7m范围内为轻度危害区。其主要影响范围为厂内员工。就厂区周围现状而言,可能波及吉华污水处理厂,对其它相邻厂外影响不大。

4)池火灾

罐区苯乙烯固定顶储罐进行池火灾模拟计算,计算结果为:

若易燃液体罐区11000m3苯乙烯固定顶罐发生泄漏,遇静电放电等引火源发生池火,距罐组中心距离28.2m处的设备将全部损坏;距罐组中心34.5m1分钟时间100%人员将全部死亡。只有距罐组中心136.4m开外,长期辐射才会无不舒服感。

 公司苯乙烯罐区距甲类仓库及液化烃罐均在30m以上,池火灾事故对界区其它装置及建筑的影响不大。

6)个人风险值及社会风险值

1)根据事故发生可能性分析结果可知,储罐出现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概率10-310-4/年,属于极少发生的事故(但随着贮槽、贮罐、反应釜的数量增多事故的可能性会增大),其个人风险值在容许范围。

2)公司500m周边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幼儿园、居住区、商场、宾馆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发生极端事故(12000m3丁二烯球罐内物料大部分发生泄漏,引发蒸气云爆炸)时,其死亡半径可能波及相邻吉华公司污水厂及厂外园区道路,采用南京安元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与风险分析系统软件进行分析、评价,公司社会风险均在可容许标准曲线范围以下(即可容许区)。

7)通过对重大危险源区域的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杭州浙晨橡胶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结论是杭州浙晨橡胶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区域采取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监控措施基本有效,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项目组长

徐林梅

报告编制人: 徐林梅

报告审核人: 赵晓明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徐林梅

工程师

1100000000100468

蔡华伟

工程师

1100000000200582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3.4.25

徐林梅、蔡华伟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

时间

2013724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