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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京奥石油经营有限公司龙泉市工业园区大沙区块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3/12/27 6:52:57

 

项目所属行业

加油站经营汽油、柴油

项目编号

188-2013

项目名称

龙泉京奥石油经营有限公司龙泉市工业园区大沙区块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龙泉市京奥石油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7月,注册地址位于龙泉市翔宇楼327室,主要从事润滑油、燃料油、清洁剂日用百货、汽车零配件的零售。

评价范围为龙泉京奥石油经营有限公司龙泉市工业园区大沙区块加油站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本项目加油站拟按二级站标准建设,设有6台双油品四枪电脑税控防爆加油机,30m3埋地卧式柴油储罐2只(0#柴油)、30m3埋地卧式汽油储罐3只(93#汽油)和30m3埋地卧式汽油储罐1只(97#汽油),营业站房一座。

通过对“龙泉京奥石油经营有限公司龙泉市工业园区大沙区块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评价结论如下:

1)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第1号公告,2003)进行辨识,汽油为第3.1项低闪点易燃液体。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柴油暂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183号),柴油不再纳入危险化学品范畴。

上述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汽油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本项目为汽油和柴油的加油工艺,不属危险化工工艺

3)评价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5号,2012年)有关规定,该加油站应当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的规定,该加油站属二级加油站。

(3)加油站选址交通便利,符合当地规划的有关要求。

(4)加油站选址的自然条件、对周边环境影响和周边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情况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5)采用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汽油储罐其危险等级为较轻,未达到省局规定的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条件。

4)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龙泉京奥石油经营有限公司龙泉市工业园区大沙区块加油站建设项目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各方能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该项目是可以在已选站址、按选定的方案进行建设。

项目组长

蔡旭东

报告编制人

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

蔡华伟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蔡旭东

工程师

0800000000303156

周东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3

 

 

 

   

   

陈铁成

高级工程师

40

薛荣福

高级工程师

45

詹方瑜

高级工程师

49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3.06.30

蔡旭东、周东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2013.07.05

蔡旭东、郑民钢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2013.07.16

蔡旭东、周东、技术专家

报告现场评审

报告提交时间

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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