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2013年第四季度

泰华医药化工(杭州)有限公司三期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项目 发布日期:2014/1/2 5:47:23

 

项目所属行业

医药化工

项目编号

2012331-2013

项目名称

泰华医药化工(杭州)有限公司三期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项目

         

企业简介:泰华医药化工(杭州)有限公司(TPC,以下简称泰华医药)是以色列Teva pharmaceutical industry在中国投资的一家外商独资原料药和中间体的制造工厂,成立于20062月,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六路1889号,注册资本4360万美元,占地面积约115 亩,至今投资建设了两期工程(如下表)。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具有近千吨规模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公司现有职工246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7人。

泰华医药鉴于前两期工程带来的优良业绩及对市场的良好预期,Teva加大了对泰华医药的投入,拟在临江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三期项目。

评价结果:1)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辨识得知,本项目涉及的氮[压缩的]、丙酮、异丙胺、甲苯、甲醇等危险化学品。其中,氮[压缩的]属于第2.2类不燃气体;丙酮、异丙胺第3.1项低闪点易燃液体;甲苯、甲醇、乙酸乙酯、乙腈属于第3.2项中闪点易燃液体;活性炭属于第4.2项自燃物品;环氧氯丙烷属于第6.1项毒害品;硫酸、醋酸属于第8.1项酸性腐蚀品;氢氧化钠、液碱、氢氧化钾、水合肼属于第8.2项碱性腐蚀品。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等进行辨识得知,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甲苯、丙酮、硫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甲醇、环氧氯丙烷、乙酸乙酯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多种溶剂的回收套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生产,产品不属于危化品,因此,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5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12]11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三期建设项目在产品生产与危化品储存、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高温、低温伤害、粉尘危害、噪声、触电、淹溺等,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4)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醇、甲苯、环氧氯丙烷、乙酸乙酯;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胺基化;本项目界区与整个厂区一起已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经过本次设立安全评价,泰华医药化工(杭州)有限公司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三期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临江工业园区规划,项目所选厂址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方案等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如果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在充分落实本次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已选厂址上进行三期项目的工程建设是符合安全要求的。

项目组长

晏金平

报告编制人

晏金平

报告审核人

杜泽俊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晏金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368

孙娜

工程师

1100000000201210

 

 

薛荣富

教授级高工

47

詹方瑜

高工

45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3.10

晏金平

现场勘查

2013.10-2013.12.18

晏金平

调研

报告提交时间

201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