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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配套化水站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发布日期:2014/1/3 1:09:51

 

项目所属行业

热电

项目编号

287-2013

项目名称

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配套化水站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企业简介: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丽热电)位于丽水市水阁工业园区通济街20号,成立于20101月,注册资本为2亿元,法人代表为李伟明,公司占地总面积约172.6亩(102294.6m2),是一家从事热电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杭丽热电在热电项目配套化水站生产过程中使用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等易制毒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评价结果:1)企业本项目涉及使用和储存3种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盐酸、硫酸、高锰酸钾。其中,高锰酸钾属第5.1类氧化剂,硫酸、盐酸属于第8.1类酸性腐蚀品;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高锰酸钾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

2)本项目锅炉化水及水质监测过程可能存在腐蚀灼烫、中毒、火灾爆炸、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温危害、淹溺、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腐蚀灼烫,主要存在场所为盐酸罐区。

3)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在确保现有安全设施、设备正常有效,并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现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达到要求后,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配套化水站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项目组长

晏金平

报告编制人

晏金平

报告审核人

杜泽俊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晏金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368

孙娜

工程师

1100000000201210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3.8.10

晏金平

现场勘查

2013.8-2013.10

晏金平

调研

报告提交时间

2013.10.16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