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2014年第一季度

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CNG释放站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4/4/2 1:19:24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医药制药

项目编号

016-2014

项目名称

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CNG释放站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范围根据与杭州卓诺能源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评价范围为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厂外中药提取车间(工场)新建CNG释放站,厂区内使用不属于评价范围内。

简介

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厂外中药提取车间(工场)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九横路168-1号,年生产中药提取物900吨。该车间由武汉医药设计院设计, 20019月竣工并投产。

该企业现使用2t燃煤锅炉一台,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无燃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137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在2013年底前完成燃气锅炉的改造。为燃气锅炉改造项目,需配套建设CNG释放站(设计小时高峰供气量1000Nm3/h)。该站选定位置位于厂区的东北角,与厂区内的提取车间、乙醇储罐区等设施的距离大于30m

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危险化学品名录》进行辨识,本项目生产、储存过程中共涉及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空气[压缩的]、四氢噻吩等3种危险化学品。

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及监控化学品。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火灾、爆炸、高温灼烫、中毒窒息、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是主要的危险因素,应采取重点防范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进行辨识,本项目天然气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1)经评价,本项目总平面布置由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总图中释放站的压缩机间、集中放散管管口、仪表控制室、烟囱、锅炉炉膛位置未定,应根据检查表的按丙类厂房、明火地点的要求确定具体位置;成品仓库与固定停车位的距离未能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2)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厂区的东北侧。项目与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及自然条件对项目的影响可以接受。

3)本项目使用天然气气瓶车供应天然气,气瓶内充装的天然气压力为20MPa,经计算,单个气瓶发生物理爆炸的TNT当量为23.4kg,爆炸模拟比α为0.29,爆炸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距离分别为:死亡区半径为6.6m,重伤区半径为9.2m,财产损失半径为8.3m

4)本项目不属于《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所列炼油、氯碱、硫酸、氟化氢、合成氨等行业,所采用的工艺未涉及文件中所列危险工艺过程。本项目生产过程未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中所列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的危险化工工艺。经装置危险度评价,本次评价涉及的CNG拖车气瓶危险度等级均为I级(高度危险),属于应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范围。本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经危险度评价法评价,本项目需在今后的设计中设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建议根据规范要求,在一级调压器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快速切断阀,调压系统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自动切断和安全放散装置,加热介质管道或设备应设超压泄放装置。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

5)针对各种危险、有害因素,本报告提出了系统的安全对策措施,为降低项目风险,希望企业在后续设计时予以考虑。

安全预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预评价认为,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充分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已选厂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项目组长

    周东

报告编制人: 周东

报告审核人:蔡旭东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周东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3

何慧玲

工程师

1100000000300134

技术专家

   

   

韩军

高工

 

潘龙飞

高工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3.12.18

周东、何慧玲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

时间

2014214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