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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化工原料罐区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4/7/1 1:22:14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化工

项目编号

116-2014

项目名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化工原料罐区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范围: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化工原料罐区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装置及相关设施的现状进行安全评价。

原料罐区围墙外的铁路线、列车、火车槽罐车安全状况及列车槽罐车至罐区物料的接卸不在本评价范围内,本评价仅作一般性说明。其他产品的生产装置、建筑不属本次评价范围。已停用的设备、设施不在评价范围。危险化学品厂界外的运输安全不属本次评价范围。

项目内容:

1)本项目在储存过程中涉及甲醇、液碱等2种危险化学品。分别属第3.2类易燃液体、第8.2类碱性腐蚀品。

2)通过辨识,本项目未涉及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

3)经过辨识,本项目在储存过程中共涉及火灾、爆炸、中毒、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职业中毒、高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灼烫。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评价范围化工原料罐区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5)采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类比工程法、危险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法等安全评价方法,分别对系统安全综合单元、总体布局及常规防护设施单元、储存单元、职业卫生单元和安全管理单元等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

通过评价,认为本项目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较高,而企业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事故隐患。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本报告提出了企业应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其中,对于主要事故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详见第6.3)。

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未涉及通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根据《省安监局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危化【2008200号文的精神,本项目未列入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范畴。

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化工原料罐区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后,按照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现有安全设施,符合目前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项目组长

蔡旭东

报告编制人: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徐林梅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蔡旭东

工程师

0800000000303156

高级工程师

1100000000201988

技术专家

   

   

高子鑫

高工

40

陈铁城

高工

40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4.4.8

蔡旭东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

时间

2014.4.30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