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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卫生处理过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4/9/22 7:17:54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不涉及取证)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089-2014

项目名称

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卫生处理过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注册地址为绍兴市延安东路30110楼,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熏蒸室位于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三江路绍兴市国际物流中心内,主要业务范围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检验检疫技术研究开发与服务、机关办公和职业生活服务。通过对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溴甲烷的储存、使用条件的安全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单位在卫生除害处理过程中使用的溴甲烷属第2.3类(有毒气体)危险化学品,溴甲烷不属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但在《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93)中被列名,建议单位参照剧毒化学品的进行管理,以防燃烧、爆炸、中毒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单位使用的消毒剂――泰胜消毒剂,经辨识不属危险化学品。

2)单位在溴甲烷储存、熏蒸消毒作业的过程中,存在着导致中毒、火灾、爆炸、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灼烫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导致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因素。同时还存在着职业中毒、高温、高湿等职业卫生有害因素。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结合单位实际进行辨识,得出,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卫生处理过程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次评价认为,确保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后,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危险化学品(溴甲烷)的储存、使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蔡华伟

报告编制人:蔡华伟

报告审核人:孙 

            杜泽俊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蔡华伟

工程师

1100000000200582

晏金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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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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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4.3.5

蔡华伟 宴金平

现场调研

 

 

 

报告提交

时间

201478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