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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菱湖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处理工艺过程液氯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4/9/22 8:06:5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剧毒品使用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195-6-2014

项目名称

湖州菱湖自来水有限公司

水处理工艺过程液氯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湖州菱湖自来水有限公司隶属于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位于湖州市菱湖镇河西墩路70号,占地面积17300m2,日供水能力3万吨,主要使用剧毒品液氯对自来水进行消毒。本次评价对湖州菱湖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处理过程液氯的使用进行评价。经本次评价,得如下结论:

1)经辨识,水处理工艺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氯[液化的],属第2.3类有毒气体。

[液化的]属剧毒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高毒物品;不属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值得注意的是,液氯中含有微量三氯化氮,气化过程中容易积聚少量的三氯化氮,其虽未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被列名,但具有极强的爆炸性,公司在使用液氯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范因三氯化氮积聚而引发的爆炸事故。

2)危险、有害因素

在水处理工艺过程中,存在着导致中毒、爆炸、灼烫、火灾、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及淹溺等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因素为中毒、爆炸和灼烫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同时还存在着职业中毒、高温、高湿等危害因素。

3)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湖州菱湖自来水有限公司液氯使用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4)毒物泄漏模拟

1只液氯钢瓶泄漏为例,计算氯气致死毒害区半径为31.4m,致重病毒害区半径为110m

5)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该项目的危险度评价结果为Ⅲ级(低度危险),根据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规定,该项目不需要强制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本次评价认为,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通过富有经验且培训合格的管理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和作业,并认真落实本次安全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湖州菱湖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处理工艺过程中液氯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蔡华伟

报告编制人:蔡华伟

报告审核人:孙

            杜泽俊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蔡华伟

工程师

1100000000200582

 

工程师

1100000000201210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4.6.27

蔡华伟 楼荣华

现场调研

 

 

 

 

 

 

报告提交

时间

20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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