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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华科化工有限公司950t/a烷基金属系列、300t/a格氏试剂系列、230t/a氯化锂项目 发布日期:2014/10/14 23:43:53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化工

项目编号

182-2014

项目名称

绍兴华科化工有限公司950t/a烷基金属系列、300t/a格氏试剂系列、230t/a氯化锂项目

         

企业简介:

绍兴华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化工)成立于20111月,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经十一路1号,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是一家集电子系列产品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该公司总占地面积33330m2(约50亩)。

现华科化工拟利用厂区已建的甲类车间三、甲类车间二、甲类仓库一、甲类仓库二、甲类罐区(埋地)及其它已建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购置相关反应釜、蒸馏釜、过滤器等设备,形成年产950吨烷基金属、300吨格氏试剂系列及230吨氯化锂产品生产线。

评价结果:

1)本项目涉及氢气、甲烷、正丁烷、氯乙烯、氩[液化的]、氩[压缩的]氯二氟甲烷、氯甲烷等29种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监局公告[2003]1)进行辨识得知:

其中,(尾气)氢气、甲烷、正丁烷及原料氯乙烯属于第2.1类易燃气体;液氩、氯二氟甲烷属于第2.2类不燃气体;氯甲烷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正己烷、氯丙烷、二乙氧基甲烷、四氢呋喃属于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氯丁烷、甲苯属于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氯代正己烷属于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甲基氯化镁、氯乙烯镁、异丙基氯化镁、甲基锂、正丁基锂、正己基锂、三乙基铝、氯化二乙基铝、二乙基锌、活性炭属于第4.2类自燃物品;金属锂、镁()属于第4.3类遇湿易燃物品;盐酸属于第8.1类酸性腐蚀品;氯化锌属于第8.3类其它腐蚀品。

本项目其它产品如氯化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各相关法律法规辨识得知,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本项目涉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盐酸;涉及易制爆危化品金属锂;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氢气、甲烷、氯乙烯、氯甲烷、甲苯;涉及高毒物品氯乙烯。

经过辨识可知,上述危险物质分别具有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生产、储存、使用不当可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灼伤等事故。

2)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产品甲基氯化镁、氯乙烯镁、异丙基氯化镁、甲基锂、正丁基锂、正己基锂、氯化二乙基铝、二乙基锌的生产及溶剂、镁粒的回收套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因此,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5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12]11号)等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中毒、灼烫等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主要表现在烷基金属和格氏试剂、金属锂、镁及溶剂等物料、产品生产、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工艺失控、遇火源、水份发生的火灾爆炸,氯乙烯、氯甲烷发生泄漏引起的人员中毒事故。

4)根据国家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氢气(氯化锂处理产生尾气)、甲烷(氯化锂回收处理产生尾气)、氯乙烯(原料)、氯甲烷(原料)、甲苯(溶剂)。

根据国家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安监总管三[2013]3等文件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得知,本项目厂区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本项目厂址和总平面布置方案进行评价得知,本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符合安全基本要求,但总图中甲类仓库二东侧的闲置房必须拆除,以满足其最大占地面积要求。

6)本项目存在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灼烫等事故的危险源和触发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危险等级为级(灾难性的);腐蚀灼伤和高低温灼烫的危险等级为级(危险级);其它事故的危险等级属临界级。

7)本项目所涉及的主要装置(设施)单元经危险度评价得知,项目中氯乙烯钢瓶的危险分值为17分,属级(高度危险);氯甲烷钢瓶、烷基金属和格氏试剂反应釜、氯化锂中和釜的危险分值均为15分,属级(中度危险);其它设备的危险分值均≤10分,属级(为低度危险)。

8)采用有毒气体容器破裂泄漏事故后果模拟得出,1300kg氯乙烯钢瓶和1300kg氯甲烷钢瓶分别在30时破裂,导致有毒气体大量泄漏后的毒害区致死半径分别为35.8m30.7m,影响范围较大,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有毒物料的泄漏。

9)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所列的危险工艺;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储存设施甲苯储罐、氯乙烯和氯甲烷钢瓶;本项目上述涉及危险度评价中度以上危险等级的装置氯乙烯钢瓶、氯甲烷钢瓶、反应釜、中和釜。

这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度评价中度危险等级以上的装置、溶剂正己烷和二乙氧基甲烷回收、镁粒回收利用及金属锂和镁粒投料装置均应委托相应甲级化工资质单位对其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评价结论:

本次设立安全评价认为,绍兴华科化工有限公司950t/a烷基金属系列、300t/a格氏试剂系列、230t/a氯化锂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及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要求,项目所选厂址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方案等稳定、可靠,如果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项目在充分落实本次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企业在所选厂址上拟进行950t/a烷基金属系列、300t/a格氏试剂系列、230t/a氯化锂项目的工程建设是符合安全基本要求的。

项目组长

晏金平

报告编制人

晏金平

报告审核人

杜泽俊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晏金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368

孙娜

工程师

1100000000201210

 

 

马建勋

高工

25

赵晓政

高工

29

陈铁成

高工

40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4.6.10

晏金平

现场勘查

2014.6.10-2014.8.26

晏金平

调研

报告提交时间

2014.8.26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