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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晨橡胶有限公司10万吨/年丁苯橡胶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4/10/16 1:03:56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138-2014

项目名称

杭州浙晨橡胶有限公司10万吨/年丁苯橡胶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杭州浙晨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址位于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主要从事丁苯橡胶的生产经营。公司丁苯丁苯橡胶生产装置按一次规划两次建设实施,二期工程于2014214日通过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公司丁苯橡胶的聚合过程采用丁二烯、苯乙烯为主要原料,其聚合属于自由基型二元无规共聚,引发体采用过氧化氢对孟烷硫酸亚铁雕(吊)白粉氧化还原体系。该生产工艺技术为国内成熟、可靠技术,在国内相类似企业生产装置已稳定、可靠运行多年。

公司生产过程涉及1,3-丁二烯[抑制了的]、苯乙烯[抑制了的]、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煤油、氨[液化的]、氮[液化的]、氮[压缩的]、空气[压缩的]、过氧化氢对孟烷、连二亚硫酸钠、亚硝酸钠、叔十二碳硫醇、硫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盐酸等16种危险化学品。分属易燃气体、不燃气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毒害品、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及腐蚀品,其中主要物质为易燃气体及易燃液体。

公司产品丁苯橡胶不属危险化学品,但其回收副产品丁二烯和回收苯乙烯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被列名,公司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危险化学品中,共涉及2种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4种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丁二烯、苯乙烯、氨、天然气),(火炬用气)、1种高毒物品(氨) ,未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

公司涉及《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中规定的1种危险化工工艺——聚合危险工艺。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及中毒、窒息、灼烫。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公司界区已构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为丁二烯、苯乙烯、液氨及过氧化氢对孟烷。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40号)进行计算,公司界区属一级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果:

1)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各场所及作业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定性评定,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评价结果公司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危险等级最高,为Ⅳ级(灾难性的,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

2)运用危险度评价法对各个作业工序分析评价可知,丁二烯储存及配制(Ⅰ级)、苯乙烯储存及配制(Ⅰ级)、重油储罐(Ⅱ级)、聚合反应(Ⅰ级)、单体回收(Ⅰ级或Ⅱ级)及配套的氨冷冻(Ⅰ级)、过氧化氢对孟烷储存工序(Ⅰ级)的危险等级均为级以上,属“高度”及“中度”危险。化学品配制及凝聚干燥包装工序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低度”危险。

3)危险度排序

综合危险物质分布及危险度评价结果可知,各工序火灾爆炸危险度排序为:丁二烯储存与配制(丁二烯)、苯乙烯储存与配制(苯乙烯)>聚合(含过氧化氢对孟烷装置储罐)、单体回收>氨冷冻>重油储罐>凝聚干燥包装、化学品配制、胶浆贮存及掺混>危险化学品仓库。

4)采用道化学火灾、危险爆炸指数法对储罐区及装置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元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

对罐区丁二烯及苯乙烯储罐进行计算,结果表明,未补偿前的危险等级均为“非常大”(危险程度不可以接受);采取安全措施补偿后,其危险等级均降至“中等”(危险程度可以接受,但应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

对装置区聚合反应及单体回收进行计算,结果表明,未补偿前的危险等级分别为“非常大”(危险程度不可以接受,)、“很大”( 需要立即进行整改);采取安全措施补偿后,其危险等级均降至“中等”(危险程度可以接受,但应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较轻”(危险程度一般)。

5)对发生物料泄漏、火灾、爆炸及中毒、灼烫事故的概率(可能性)、事故原因、事故发生所需时间进行分析,结果认为:丁苯橡胶生产系统从生产性质上分析,属合成橡胶制造业范畴,物料泄漏事故发生概率约为1×10-2/年~1×10-3/年,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爆炸的事故概率约为1×10-5/年~1×10-4/年之间,其事故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6)采用池火灾、蒸气云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后果模拟法对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场所(储罐区、聚合、氨冷冻)进行评价,结果认为:

1)对罐区苯乙烯固定顶储罐进行池火灾模拟计算,计算结果为:若易燃液体罐区11500m3苯乙烯固定顶罐发生泄漏(10%~20%),遇静电放电等引火源发生池火,距罐组中心距离28.2m处的设备将全部损坏;距罐组中心34.5m1分钟时间100%人员将全部死亡。只有距罐组中心136.4m开外,长期辐射才会无不舒服感。

 易燃液体罐区距甲类仓库及液化烃罐均在30m以上,池火灾事故对界区其它装置及建筑的影响不大。

2)对丁二烯球罐及聚合工序采用蒸气云爆炸法进行模拟计算,结果为:

12000m3丁二烯储罐发生蒸气云爆炸其死亡半径、重伤半径及轻伤半径分别为159.7m(球罐中5%丁二烯泄漏其死亡半径为52.77m10%丁二烯泄漏其死亡半径为68.13m)、350.7m630.0m。结合项目实际,一般情况下(泄漏量约占最大球罐的5%-10%),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后果的影响范围基本局限于本厂内。若发生极端爆炸事故,公司界区及相邻吉华公司污水装置、北侧厂外道路上的行人、车辆均可能在死亡半径内,项目固有危险程度较高。

②假设丁苯软胶聚合系统第一台釜前的进料管道破损,丁二烯和苯乙烯混合料泄漏,泄漏时间5min,形成的蒸气云发生爆炸,其爆炸冲击波将导致聚合釜首釜17.7m半径内的大部分人员死亡,42.4m开外的人才会仅受轻微损伤;爆炸冲击波将导致反应釜13.1m范围内的大型钢架结构破坏,77m开外的门窗玻璃将被冲击波震碎。

爆炸冲击波的影响范围基本局限于本公司界区,但爆炸的抛射物可能对厂外设施的安全构成一定威胁,震波也可能导致厂外建筑物门窗玻璃损坏。

3)对氨制冷系统进行毒物泄漏(毒害区)事故模拟,结果为:如果制冷系统发生氨气泄漏,以贮氨罐为中心,半径为44.3m范围内为死亡区,半径44.3m64.7m范围内为重度危害区,半径64.7m101.5m范围内为中度危害区,半径101.5m128.7m范围内为轻度危害区。其主要影响范围为厂内员工。就厂区周围现状而言,可能波及吉华污水处理厂,对其它相邻厂外影响不大。

7)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检查结果认为:项目厂址及其与周边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

8)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生产系统安全设施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人员持证、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评价,结果认为公司在人员持证、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报告在整改意见表中提出了相应整改意见。

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通过富有经验且培训合格的管理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和作业,并认真落实本次安全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杭州浙晨橡胶有限公司现有10万吨/年丁苯橡胶生产系统安全状况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项目组长

徐林梅

报告编制人: 徐林梅

报告审核人: 赵晓明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徐林梅

工程师

1100000000100468

蔡华伟

工程师

1100000000200582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4.4.25

徐林梅、蔡华伟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

时间

2014710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