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舟实业有限公司冷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1/5 1:24:31
项目所属行业 |
冷库 |
项目编号 |
108-2014 |
|||||
项目名称 |
杭州奥舟实业有限公司冷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杭州奥州实业有限公司冷库采用液氨制冷系统,故杭州奥州实业有限公司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经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为液氨,液氨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氨为高毒物品。 上述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经过辨识,企业氨制冷系统中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冻伤、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是主要的危险因素。 (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本项目涉及氨[液化的,含氨>50%]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3)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所在的界区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企业库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装置设备及设施单元、作业场所单元、安全生产管理单元、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单元和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单元评价单元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见第五章。 2)对制冷系统进行危险度评价,危险等级为III级,属低度危险。 3)假设1只15.4m3液氨贮液器破裂时(泄漏量按20%计),经以上计算可知,氨气泄漏产生的毒害区致死半径为35.97m,意味着整个厂区及西侧杭州大宏农业开发区部分区域都在毒害致死区范围内。 4)假设1只15.4m3液氨贮液器泄漏(泄漏量按20%计),发生蒸气云爆炸,在距贮液器28.3m范围内,有1%人员死亡,50%人员受伤,且建筑物受到严重损坏;在距储罐56.6m范围内,有1%人员受伤,建筑物外表受到损坏;在距储罐141.5m处,仍有部分建筑物玻璃被震碎,可见爆炸威力之大,影响范围之广。 5)针对本项目的危险特点,选取事故案例进行了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教训应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本报告提出了整改意见与对策措施,具体见第六章。 本评价认为,杭州奥州实业有限公司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并严格执行,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达到要求后,其氨制冷系统是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
||||||||
项目组长 |
金国艳 |
报告编制人 |
金国艳 |
报告审核人 |
徐平 |
|||
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群杰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金国艳 |
助理工程师 |
1100000000302448 |
||||||
陈静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1594 |
||||||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4.10.7 |
金国艳 陈静 |
现场勘察 |
||||||
2014.10.7 |
金国艳 |
现场勘察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4.12.15 |
|||||||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