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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回收甲醇1.5万吨、乙酸乙酯5000吨、四氢呋喃600吨及10Nm3/min氮气(压缩的、自用)的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安全现状评 发布日期:2015/1/5 1:25:30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化工

项目编号

119-2014

项目名称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回收甲醇1.5万吨、乙酸乙酯5000吨、四氢呋喃600吨及10Nm3/min氮气(压缩的、自用)的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通过对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回收甲醇1.5万吨、乙酸乙酯5000吨、四氢呋喃600吨及10Nm3/min氮气(压缩的、自用)的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现场调查,并对收集及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作了定性、定量的评价,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经过辨识,企业在年回收甲醇1.5万吨、乙酸乙酯5000吨、四氢呋喃600吨及10Nm3/min氮气(压缩的、自用)生产中涉及的原辅材料、产品中,共有6种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见表4-1。在这6种危险化学品中,它们分别为:

2.2项不燃气体:氮[压缩的]

3.1项低闪点易燃液体:四氢呋喃;

3.2项中闪点易燃液体:甲醇、乙酸乙酯

8.1项酸性腐蚀品:盐酸;

8.2项碱性腐蚀品:液碱。

在上述危险化学品中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醇、乙酸乙酯等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

2)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溶剂回收套用)。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2011]41号)的要求,本项目必须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许可的规定。

本项目涉及安全许可的生产规模如下:

1-1项目生产规模

序号

物质名称

生产规模(t/a)

危险货物编号

UN

1

甲醇

15000 t/a

32058

1230

2

乙酸乙酯

5000 t/a

32127

1173

3

四氢呋喃

600t/a

31042

2056

4

氮【压缩的】

10m3/min

22005

1066

3)危险、有害因素

经过辨识,企业在年回收甲醇1.5万吨、乙酸乙酯5000吨、四氢呋喃600吨及10Nm3/min氮气(压缩的、自用)的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及毒害、噪声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灼烫。危险化学品泄漏和反应失控是导致上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1.2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分别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案例分析法和及事故后果模拟计算方法对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结果概括如下:

1)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灼烫等事故的固有危险性,但通过固有危险程度评价和风险程度评价,认为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本项目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2)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的有关要求;水、电、汽等公用工程供给有保障;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即可使此类影响处于可接受的程度;周围设施对本项目的安全基本不构成威胁;针对不利的自然条件,本项目已采取了必要的应对措施。所以,本项目外部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3)运用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结果如下:

1)该公司涉及大量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生产过程固有的危险性较高,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将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该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企业的从业人员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设备装置和附件设施方面,安全附件和安全设施的配置基本合理。

工艺操作方面,生产过程采取的是比较成熟的工艺,在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的基础上,生产操作的安全程度可以得到基本保证。

生产环境和安全条件方面,作业环境条件基本符合防火、防爆、防中毒的安全要求,企业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以满足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2)当罐区该只190m3甲醇储罐全部泄漏时,在长为22.6m、宽为11.4m的防护堤内形成直径约17.0m、液面高度为0.7m的液池,火焰高度为17.3m

该甲醇储罐防火堤外面周围半径9.8m内受到的热辐射强度会导致人员伤亡、设备设施受遭受毁灭性破坏。甲醇储罐防火堤外面周围半径24.4m内的人员将受到轻度烧伤。同时还会影响到周围的其他储罐,甚至引发蒸气云及扩展蒸气云爆炸事故。

3)采用事故案例分析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事故原因分析,并提出了应采取的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4)本项目生产涉及的回收装置和储罐区由浙江天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宁波麦可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安装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相关参数实行连锁与报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

5)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见8.1

1.3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在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经确认合格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回收甲醇1.5万吨、乙酸乙酯5000吨、四氢呋喃600吨及10Nm3/min氮气(压缩的、自用)的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技术对策措施进行完善。

 

项目组长

金国艳

报告编制人

金国艳

报告审核人

徐平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金国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448

陈静

工程师

1100000000301594

   

   

孙桂荣

高级工程师

45

高子鑫

高级工程师

45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4.10.15

金国艳  刘珊

现场勘察

2014.10.15

金国艳

现场勘察

报告提交时间

2014.11.7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