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水司物资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1/5 1:45:32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水业 |
项目编号 |
352-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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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水司物资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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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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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水司物资有限公司为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水厂水处理所需的液氯、液氨、水质化验过程中所需的化学试剂提供配套供应服务,不对外经营。 公司于2012年2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浙杭安经字(2012)03004466,有效期至2015年02月01日,经营方式均为无储存批发经营:液氯、液氨、高锰酸钾、氢氧化钠。现申请换证,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地址、经营品种不变。经营情况见下表: 表1-1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情况
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国家八部局[2003]第2号公告)、《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3]196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氯[液化的]属于剧毒化学品。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剧毒化学品分类品名表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62号)进行辨识,氯[液化的]属于第二类剧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高锰酸钾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化学工业部令[1996]第11号)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1998]第1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氯[液化的]、氨[液化的,含氨>50%]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高锰酸钾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该公司评价范围内经营危险化学品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火灾、爆炸、灼烫。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安全评价得出以下结果: (1)杭州水司物资有限公司为依法登记的企业。 (2)企业采取不带储存(批发无仓储)的经营方式,经营场所不存放危险化学品,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企业已按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杭州水司物资有限公司符合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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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金国艳 |
报告编制人 |
金国艳 |
报告审核人 |
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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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群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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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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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艳 |
助理工程师 |
110000000030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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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1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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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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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7 |
金国艳 陈静 |
现场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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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7 |
金国艳 |
现场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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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4.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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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