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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大明光学(杭州)有限公司新建甲类危化品仓库项目安全评价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5/1/6 9:29:00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工贸

项目编号

241-1-2014

项目名称

大田大明光学(杭州)有限公司新建甲类危化品仓库项目安全评价意见书

         

企业简介:

大田大明光学(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田大明光学)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大街(东)137号,成立于20038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法人代表为李敬锡,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复合材料光学镜片及光学仪器、光学工程塑料的开发、生产及自产产品的销售、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公司目前拥有员工600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

大田大明光学为加强安全管理,整治提升和改善公司在光学镜片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和安全性。现企业投资50万元利用厂区内空地,新建一座甲类危险化学品仓库(建筑面积28m2),以满足厂区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原辅料的储存需要。

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监局等第1号公告,2003)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丙酮、甲醇、乙醇、硝酸钾、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过氧化新癸酸叔丁酯、过氧化二碳酸二异丙酯。其中,丙酮属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甲醇、乙醇属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硝酸钾属第5.1类氧化剂;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过氧化新癸酸叔丁酯、过氧化二碳酸二异丙酯属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等法规辨识得知,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甲醇;涉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丙酮;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钾。

另外,本项目储存在改仓库的过氧化新癸酸-1,1,3,3-四甲基丁酯虽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但同上述有机过氧化物一样,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建议企业按照有机过氧化物进行安全管理和储运。

2)通过辨识,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有害因素,其主要分布在本次评价范围的甲类危险化学品仓库。

3)经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两重点一重大辨识得出,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醇;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次评价范围作为全厂的一部分,与全厂一起经辨识得出,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条件评价认为:大田大明光学(杭州)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保持原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工艺及生产规模不变,配套新建仓库(28m2),在设计、建设、施工各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本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实施新建甲类危化品仓库项目是满足安全要求的。

项目组长

晏金平

报告编制人

晏金平

报告审核人

杜泽俊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晏金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368

孙娜

工程师

1100000000201210

 

 

赵晓政

高工

29

高子鑫

高工

40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4.8.10

晏金平

现场勘查

2014.8.10-2014.10.10

晏金平

调研

报告提交时间

2014.10.20

其他需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