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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5MW余热发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1/6 9:31:1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热电

项目编号

278-2014

项目名称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5MW余热发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企业简介: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工业功能区(北区),是由振石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于20077月收购原嘉兴东方钢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将原嘉兴东方钢铁有限公司50万吨的碳钢棒材生产线改建为年产50万吨不锈钢宽板短流程生产线项目,占地1000余亩,是一家集不锈钢、铁合金及其它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钢材重复改制及批发、零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及技术咨询;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为一体的钢铁生产制造商。

辨识结果:

1)本项目本项目涉及的危化品有:烟气中含有的少量危化品气体组分:COCO2SO2NO2NOHF等,分别属于第2.1类易燃气体、第2.2类不燃气体、第2.3类有毒气体和第8.1类酸性腐蚀品;化学水处理时使用的氨水、液碱属于第8.2类碱性腐蚀品;除灰系统使用的乙炔属第2.1类易燃气体。其中COSO2HF、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化品;二氧化氮属于剧毒化学品;COSO2NO2HF属于高毒物品。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本项目烟气中其它成分及化水处理用的磷酸二氢钠(磷酸盐)虽不属于危化品,但具有一定的毒害性,应注意防范,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本项目生产过程及烟气系统、热力系统、热工系统、电气系统及炉体、锅炉、管道等设备装置等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如下: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烫伤(灼伤)、触电,其它还存在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上述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存在于本项目烟气、蒸汽输送、除灰等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工程系统如电气和热工控制、现场施工、巡检和检修过程中。

3根据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等辨识得知,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化品为烟气中少量成分COSO2HF气体及除灰使用的乙炔气体

根据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等法规辨识得知,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经过本次预评价得出,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5MW余热发电项目的设计、建设、施工及安装、监理各方在认真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本次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在已选场地、按拟定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方案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是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基本要求的。

项目组长

晏金平

报告编制人

晏金平

报告审核人

杜泽俊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晏金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368

孙娜

工程师

1100000000201210

 

 

卢建明

高工

36

苏文江

高工

30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4.8.10

晏金平

现场勘查

2014.8.10-2014.11.10

晏金平

调研

报告提交时间

2014.11.28

其他需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