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九溪水厂和珊瑚沙出水泵房粉末活性碳投加系统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5/2/13 1:23:00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饮用水生产、供应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191-2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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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九溪水厂和珊瑚沙出水泵房粉末活性碳投加系统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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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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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11月9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168号,法定代表人陈云龙,注册资本10亿元,是一家集原水供应、自来水生产和营销等于一体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下辖4家制水厂、1家污水处理厂、6家营销分公司以及泵站运营分公司、工程建设中心、水质监测中心、水表计量检测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排水泵站分公司、城市排水监测分公司、河道分公司、工程分公司等20个基层单位,在职员工1764人。 为了应对突发水质污染等事件,九溪水厂及珊瑚沙水库出水泵站分别设置有活性碳投加系统,根据需要,向水源中投加活性碳粉末,主要用于除臭。 因活性碳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受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活性碳投加系统实施了安全现状评价。评价主要结论如下: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本项目中活性碳属于危险化学品,危规号42521,UN编号1362。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重点监管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爆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2)活性碳火险等级为乙类,其投加站房、料仓等属乙类类火灾危险场所。 3)本项目存在着导致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电气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存在着粉尘、噪声等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其中,火灾为主要危险因素。 4)本项目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内容(即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主要评价结果 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分6个单元(总体布局与常规防护设施、生产场所、电气系统、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职业卫生与劳动防护、安全生产管理)对本项目安全现状进行检查,查找隐患,并提出了整改意见,详见第6.1节。 三、总体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九溪水厂和珊瑚沙水库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并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其粉末活性碳投加系统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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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袁永强 |
报告编制人: 袁永强 |
报告审核人: 晏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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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群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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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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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永强 |
高级工程师 |
G330021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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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慧铃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33110104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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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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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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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6 |
袁永强、何慧铃 |
现场调研,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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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4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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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