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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九溪水厂饮用净水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2/13 1:24:04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轻工(饮用水生产、供应)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220-2014

项目名称

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九溪水厂饮用净水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在原杭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基础上建立的国家大型国有企业,始建于19306月,现有资产总额50.96亿元,负债27.77亿,净资产23.19亿,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168号,法定代表人许阳,是一家集原水供应、自来水生产和营销等于一体的国有独资企业。

九溪水厂水业集团下辖的其中一家制水厂,地址位于杭州市珊瑚沙351号,是一家60万吨/日的现代化大型水厂,是目前浙江省最大的制水单位。九溪水厂总占地面积338亩,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目前日产水量约50万吨,最高日产量可达60万吨。九溪水厂现有职工总数60人,其中管理人员15人,技术人员4人,并设有安全管理员2人。

九溪水厂目前仍采用常规处理工艺,特别是水厂出水水质中耗氧量、氨氮、铁、锰等指标尚不能全部满足国家标准,距离浙江省现代化水厂的标准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杭州市供水行业的整体水平。因此,对九溪水厂的取水及净水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设,使其成为“达标创现(代化)”水厂已成为目前杭州主城区供水系统中的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1)通过对水厂运行工艺升级改造和现有排泥水处理系统建设,可使水厂出水水质达到既定目标,同时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2)通过对水厂内存在的调查和分析,结合水厂建设深度处理和排泥水工程,对水厂的整体布局、清水池不均匀沉降、溢流排水系统外排不畅引起生产构筑物发生事故风险、变配电系统和自动化控制等方面作进一步的优化调整改造和建议,提高水厂的整体安全运行能力。(3)通过增设突发污染应急处理设施,提高九溪水厂以及钱塘江水源的其他受水水厂的全过程抗风险能力。

根据总局36号令等要求,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应进行安全预评价,故此,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实施《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九溪水厂饮用净水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按照公司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实施完成了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结论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论:

1)本项目涉及的氧[压缩的]、氧[液化的]、氯[液化的]、活性碳、高锰酸钾、氢氧化钠溶液属于危险化学品;液氯属于第二类剧毒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高锰酸钾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2)本项目存在着中毒窒息、火灾、爆炸、低温灼伤、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高温、噪声、粉尘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中毒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根据《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九溪水厂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九溪水厂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改造项目实施后,九溪水厂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不变,仍为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规定的危险化工工艺。

5)本项目液氯使用量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许可证限量,但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九溪水厂不属于化工行业,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二、评价结果

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等对本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结果表明:

1)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发现本项目主要存在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低温灼伤、化学灼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噪声危害等。其中中毒的危险性最大,危险等级为Ⅳ级;其次是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性,危险特级为III级;其它危险、有害因素给企业可能造成的危险性相对较小(II级),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以防事故发生。

2)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场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进行评价,认为本项目场址及总平面布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入设计。

3)本项目液氯储存及加氯过程发生中毒事故的危险性为“显著危险”,设计时应重点关注;液氯钢瓶、液氧储罐等压力容器发生容器爆炸及高锰酸钾储存和使用、活性碳储存和使用过程的危险性为“可能危险”,设计时需要注意;其它过程的危险性为“稍有危险”,设计时也不可轻视。

4)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项目生产装置进行危险程度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涉及主要装置的危险等级均为III级(低度危险)。

5)针对本项目生产运营的危险特点,选取一些典型事故案例进行了分析。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应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

三、总体结论

如果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已选厂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项目组长

袁永强

报告编制人: 袁永强

报告审核人: 晏金平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袁永强

高级工程师

G3300210140

何慧铃

注册安全工程师

33110104814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4.7.15

袁永强、何慧铃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报告提交

时间

201485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