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清泰水厂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安全现 发布日期:2015/2/13 2:02:37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水业 |
项目编号 |
232-2014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清泰水厂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8.1评价结果 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清泰水厂位于杭州市江干区清江路9号。水处理工艺过程中需使用液氯、臭氧进行消毒;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在膜阀架清洗以及清洗废液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亚硫酸氢钠、氢氧化钠溶液、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水质化验过程中需使用碘化汞、氢氧化钠、盐酸、硫酸,故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清泰水厂属于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根据《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液氯使用量虽然达到了需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范围,但其行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故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8.1.1辨识结果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氧[压缩的]、氧[液化的]、氯[液化的]、碘化汞、硫酸、盐酸、亚硫酸氢钠、氢氧化钠溶液、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 其中液氯、碘化汞属于剧毒化学品;硫酸、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液氯属于高度物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危化品储存、使用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等分析,并结合企业现场的具体情况,主要存在中毒、火灾、爆炸、灼烫、冻伤、触电、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已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8.1.2评价结果 1)评价项目所涉及的装置、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检修及维修保养情况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企业制定有比较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配备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已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符合安全要求。 4)评价过程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企业本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条件进行了具体检查、分析。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足,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具体见7.3节内容。 8.2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清泰水厂在确保现有安全设施、设备正常有效,并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达到要求后,其使用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现状条件是符合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
|
||||||||
项目组长 |
金国艳 |
报告编制人 |
金国艳 |
报告审核人 |
徐平 |
|||
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群杰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金国艳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2448 |
||||||
蔡旭东 |
工程师 |
0800000000303156 |
||||||
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
|
|
||||||
|
|
|
||||||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4.6.4 |
金国艳蔡旭东 |
现场勘察 |
||||||
2014.6.4 |
金国艳 |
现场勘察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4.7.28 |
|||||||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