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2014年第二季度

爱军水产冷库使用液氨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2/13 2:15:30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液氨使用企业

项目编号

2013356-2014

项目名称

爱军水产冷库使用液氨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范围:

本次安全评价范围为杭州爱军水产有限公司冷库使用液氨项目安全现状评价,主要涉及的场所为1个冷库库房、制冷机房(控制室、变配电)。其中液氨存量为4.9T,属于2.3类有毒气体,故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简介:

杭州爱军水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325日,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东江围垦十三工段,法人代表童爱娟,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速冻水产食品;淡水产养殖。杭州爱军水产有限公司冷库采用液氨制冷系统。制冷机房内设有23m314m3的贮氨罐,液氨整套系统最大储存量为4.9T。液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故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评价结论:

1)危险化学品辨识

经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为液氨,液氨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氨为高毒物品。

上述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经过辨识,企业氨制冷系统中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冻伤、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是主要的危险因素。

3)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中,液氨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本项目涉及液氨4.9t,未达到临界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组长

斯黎明

报告编制人: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徐平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斯黎明

工程师

120000000020247

蔡旭东

工程师

080000000303156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3.12.19

斯黎明、蔡旭东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报告提交

时间

20143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