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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通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液氯)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2/13 2:34:33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剧毒品化学品使用

项目编号

257-2013

项目名称

浙江亚通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液氯)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浙江亚通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冶金研究院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号杭州上城工业园区内,占地43亩,建筑面积11000m2。公司现有职工156人,主要从事喷金材料、粉末冶金、贵金属催化剂、陶瓷金属化等领域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主要产品有:钎焊材料、喷金材料、触头材料、合金粉、贵金属催化剂、金属化陶瓷等。公司下设贵金属研究室氯化实验室(车间),实验室在生产氯化铑、氯化钯过程中使用剧毒化学品液氯作为原料。

经过本次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如下: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危规号

UN

类别

依据

备注

1)危险化学品

1.           

[液化的]

23002

1017

2.3类有毒气体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第1号公告,2003年)

 

2.           

盐酸(37%

81013

1789

8.1类酸性腐蚀品

 

3.           

氢氧化钠溶液(30%)

82001

1824

8.2类碱性腐蚀品

液氯泄漏吸收液

2)剧毒化学品

[液化的]

(属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第二类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

 

3)监控化学品

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

 

4)易制毒化学品

1

盐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三类

5)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1]

 

7)高毒物品

液氯[液化的]

《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

 

               

值得注意的是,液氯中含有微量三氯化氮,其虽未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被列名,但具有极强的爆炸性,公司在使用液氯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范因三氯化氮积聚而引发的爆炸事故,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2)在使用液氯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导致中毒、火灾、爆炸、灼烫、触电、起重伤害、物体打击及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因素为中毒、爆炸、灼烫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同时还存在着职业中毒、高温、高湿等危害因素。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公司贵金属研究室(含涉氯场所)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公司液氯使用场所及总平面布置方案进行检查评价,结果表明:

1)厂址周边(200m范围内)无民居,选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建筑物耐火等级、最大占地面积及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涉及剧毒品(氯)的作业场所未建围墙独立成区,总平面布置不利于人员的及时疏散与逃生,但其氯化实验室与其它实验室分别布置于独立的防火分区,且有各自通向安全疏散楼梯的出口;此外,公司液氯最多存放量为1瓶(500kg),系统又设置于通风柜中作业,同时设置有液碱吸收、喷淋装置,其对所在建筑物内人员的潜在危险程度可以接受。

5)采用毒物泄漏模拟分析法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如果1个液氯钢瓶(500kg)泄漏,则公司液氯钢瓶25m半径范围内(液氯钢瓶所在及相邻建筑物)均可能在致死毒害区,公司整个厂区及东侧相邻绿之盛(杭州)食品有限公司等相邻工厂均可能在重病毒害区。企业应积极采用小瓶装(如50kg装)液氯进行生产,并控制最小化的限量存放,以从根本上降低氯化铑生产装置的安全风险。

鉴于目前市场上采购小瓶装液氯钢瓶(50kg装)存在一定的难度,公司在使用500kg装液氯钢瓶进行生产,必须严格按要求对液氯钢瓶进行定期的检测,确保钢瓶及其安全附件长期有效。同时企业应积极与液氯生产、充装企业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商,以解决采购小瓶装液氯所存在的困难。

6)根据项目实际,该生产装置小,每次用氯量少,且采用人工开启和关闭加氯;作业过程的危险度均为Ⅲ级(低度危险);现场安装有液氯泄漏报警仪和防毒面具。目前公司氯化系统虽未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但发生事故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评价认为,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现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后,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浙江亚通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贵金属研究室液氯使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蔡华伟

报告编制人:蔡华伟

报告审核人:杜泽俊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蔡华伟

工程师

1100000000200582

晏金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368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4.1.18

蔡华伟 晏金平

现场调研

 

 

 

 

 

 

报告提交

时间

201448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