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洛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4/3 5:38:23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项目编号 |
028-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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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义乌洛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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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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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洛田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义乌市西城路750号,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1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82000231260。 企业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义安监(乙)字[2012]000319040,许可范围:票据经营:丙酮、甲基苯、甲醇、乙醇、2-丁酮、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印刷油墨、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环己酮、松香水、聚氨酯树脂、硫氢化钠、锌粉、高锰酸钾、硝酸锌、过氧化氢、过硫酸钠、重铬酸钾、硝酸镍、亚硝酸钠、苯酚、硫酸铜、二氯甲烷、硫脲、硫酸、盐酸、甲酸、正磷酸、氨基磺酸、三氯化铁、乙酸、丁烯二酸酐、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溶液、氟化氢铵、甲醛溶液、氯化锌。有效期至2015年03月18日。 本次评价为企业变更注册地址至义乌市西城路750号[原注册地址:义乌市经发大道317号(6-15)],同时拟增加许可经营品种,其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不变。企业采取无仓储批发(直拨直销)方式经营危险化学品,不设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进行辨识,甲基苯、丙酮、2-丁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氟化氢铵、甲醛、硝酸镍、氟化铵、氟化钠、氢氟酸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进行辨识,甲醇、甲基苯、苯酚、乙酸乙酯、氢氟酸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进行辨识,硝酸锌、硝酸镍、锌粉、高锰酸钠、高锰酸钾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本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烫等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公司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使用和储存,该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55号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公司符合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通过现场检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评价认为:义乌洛田贸易有限公司无仓储批发经营本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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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孙娜 |
报告编制人: 孙娜 |
报告审核人:赵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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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群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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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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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娜 |
工程师 |
110000000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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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金平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2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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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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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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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0 |
孙娜 |
看现场、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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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5年0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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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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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