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含溶剂回收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4/3 6:12:0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医药化工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201-2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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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含溶剂回收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溶剂回收套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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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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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于1992年12月由原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公司与美国纽约富春公司合资组建,是一家生产集中成药、西药产品及其制剂于一身的综合性制药企业。企业已通过国家GMP认证、ISO14001认证,并于2011年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省级达标企业称号,2014年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证书(证书编号:(浙)AQBWⅡ20140064。 公司地处杭州市拱墅区祥符桥莫干山路866号,总占地面积约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环孢素及制剂新赛斯平、泮托拉唑钠及制剂泮立苏、莫匹罗星、吗替麦考酚酯分散片、发酵虫草菌料及制剂百令胶囊等,2013年公司总产值约30.517亿,利润约3亿余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进行辨识,评价范围内共涉及41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及使用,分属不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主要危险物质为易燃液体。其中102、103、106车间共涉及15种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化学工业部令〔1996〕第11号)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等进行辨识,共有5种物质(醋酸酐、乙醚、丙酮、甲苯、盐酸)属易制毒化学品;有4种物质(甲醇、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甲苯)属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1种物质(乙醚)属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有13种物质(三氧化二砷、氯化汞、迭氮(化)钠、氧化汞、碘化汞、碘甲烷、2-氯乙醇、亚硒酸钠、硝酸汞、乙酸汞、溴化汞、氰化钾、三氯氧磷)属剧毒化学品;有1种物质(甲醛)为高毒物品;涉及2种(氰化钾、三氯氧磷)监控化学品,未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共涉及乙酸乙酯、乙酸异丁酯、乙醇、丙酮、正庚烷、二氯甲烷、甲基叔丁基醚、乙醚、丙酮与石油醚的混合物、乙酸乙酯与石油醚的混合物(2种规格)共11种溶剂(或混合溶剂)的回收。根据浙安监危化[2007]187号、浙安监管危化〔2010〕202号文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取得了相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进行辨识,公司评价范围涉及1种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过氧化反应(106车间泮托拉唑钠生产装置)。 根据公司评价范围实际,将东厂区及西厂区各作为1个单元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公司评价范围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注:若将公司评价范围东厂区及西厂区作为1个单元进行评价,也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果: 1)公司生产、储存过程具有较高的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固有危险性,但公司生产车间单批使用的危险物料不多,通过评价认为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其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2)公司厂址始建于1952年,建设之初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厂址符合当地当时规划。 公司厂址(拱墅区莫干山路866号)不属于《关于印发杭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通知》(杭发改规划〔2012〕128号)所述规划化工园区内。公司属医药制造业,溶剂回收套用系为医药生产配套装置,符合浙安监管危化〔2010〕201号的相关规定(如医药、合成革制造等企业配套的溶剂回收建设项目,这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不强制要求在化工专门区域内建设,但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 3)经检查,公司与周围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厂址不存在否决性的自然条件;交通运输便利;水、电、汽等公用工程有保障;可以依托公司专职消防队、医务室及厂外消防、医疗救援力量。公司外部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4)公司所有产品均已投产多年,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公司涉及的危险工艺(过氧化反应)已进行了DCS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设置了必要的报警、联锁装置;采用危险度评价认为,公司评价范围所有生产工序的危险度均为“低度”,无自动化安全控制改造的强制要求。生产工艺及自动化安全控制符合有关规定。 5)公司成立有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8月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证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6)公司建厂时间较早,生产过程工序较长,同时涉及多种易燃液体溶剂的使用,生产过程的固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较高。目前,在特种设备、职业卫生、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及不足。评价报告中已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公司应组织力量积极予以落实。 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并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评价范围(102、103、106车间)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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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徐林梅 |
报告编制人: 徐林梅 |
报告审核人: 张晓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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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群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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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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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梅 |
工程师 |
1100000000100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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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东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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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永强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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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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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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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18 |
徐林梅、周东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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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6 |
徐林梅、周东、袁永强 |
项目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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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1 |
徐林梅、周东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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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3 |
徐林梅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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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4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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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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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3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