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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草甘膦生产技术集成优化中试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4/3 6:12:55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化工

项目编号

235-014

项目名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草甘膦生产技术集成优化中试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范围:只局限于该中试装置区及与中试相关的作业过程,连续化中试从接收合成液开始到得到草甘膦浆料、氯甲烷回收为至。评价范围不包括合成液制备、甲醇、甲缩醛的溶剂回收、草甘膦浆料的结晶离心分离及作业过程。由于试验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最终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等需要在试验过程中确定,必须预先申明,本次评价是完全基于厂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辨识和定性、定量评价的,如果由于厂方提供的资料不全面、不准确,而造成辨识、评价结果失误,则本次评价不予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内容:

1)草甘膦生产技术集成优化中试涉及氯甲烷、甲缩醛、甲醇、氢氧化钠、草甘膦等5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生产。不涉及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中试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及毒害、噪声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

3)经过辨识,本项目共涉及氯甲烷、甲醇2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本项目中试装置区(一车间一工段、二工段)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属于化工二厂整体的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中的组成部分。未改变原有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情况。

4)中试选址及设备布置方案符合安全基本要求。

5)工艺已经过较充分的小试,在小试条件下,工艺路线已打通,工艺条件已基本掌握,小试成果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6)分别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和道化法对中试工艺过程和整体装置进行了评价,可知工艺过程中属于显著危险的因素较多。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及危险度评价法评价表明,中试装置需要设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通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补偿后,中试装置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属于中等,属于可接受程度。

7)通过定性分析,认为在采取了充分的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可以控制的。

评价结论:

通过在厂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辨识和定性、定量评价,本次评价认为,在认真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并充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草甘膦生产技术集成优化中试项目可以建设和运行。

项目组长

蔡旭东

报告编制人: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徐平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蔡旭东

工程师

0800000000303156

刘珊

工程师

1100000000201988

技术专家

   

   

柳宏华

高工

 

裘志春

高工

 

胡跃华

高工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4.8.14

蔡旭东

现场勘查

2014.8.21

楼荣华、蔡旭东

现场勘查

2014.11.26

蔡旭东

报告评审

报告提交

时间

2014.12.17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