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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及液氯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4/3 6:15:58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造纸及纸品业

项目编号

333-2014

项目名称

杭州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及液氯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企业简介:杭州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前身为杭州华丰造纸厂,1993年底与新加坡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合资成立。201211月份,公司完成外资股权回购,在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大股东的全力支持下,公司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成为全新的国有内资公司。公司主营卷烟纸、成型纸、拷贝纸、复写原纸、水松纸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年生产能力约3万吨。

杭州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拱墅区和睦路555号,厂区占地面积约3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公司现有在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200余人。

杭州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自制水工段水处理过程中使用剧毒化学品——液氯;厂区内设备检修、维护过程中使用乙炔、氧气、氮气、氩气、油漆及稀释剂;分析室使用丙酮、乙醇、硫酸、盐酸、氨水等试剂。

1)经过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分别为:氯[液化的]、氧[压缩的]、乙炔[溶于介质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丙酮、硫酸、盐酸、乙醇、氨水、含易燃溶剂的油漆及辅助材料。

根据《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等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液氯属于剧毒化学品。

根据《关于下发剧毒化学品分类品名表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62号)进行辨识,液氯属于第二类剧毒化学品。

本次评价范围内丙酮、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同时,乙炔的溶剂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丙酮;油漆、辅助材料中也可能含有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甲苯,但目前国内对此无相应的折算管理要求。液氯属于高毒物品,液氯、乙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2)经过辨识,杭州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及液氯使用过程中存在中毒、火灾、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及淹溺、高温、高湿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危害是液氯意外泄漏而引起的中毒事故和液氯钢瓶爆炸事故。。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主要评价结果:

评价过程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后果模拟计算等方法,对企业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使用条件进行了具体检查和定量分析。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足,本次评价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等要求,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及整改要求。

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性检查结果:

1)企业已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

2)企业已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3)企业的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企业已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已经考核合格。

6)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7)企业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企业未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9)企业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企业有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评价结论

杭州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切实采取措施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后,确保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并全面落实,杭州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及液氯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技术对策措施进行完善。

 

项目组长

何慧铃

报告编制人

何慧铃

报告审核人

袁永强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何慧铃

工程师

1100000000300134

周东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3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4.12.18

何慧铃、周东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15.1.28

其他需公开的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