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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安顺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5/4/3 6:22:39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经营

项目编号

371-2014

项目名称

长兴安顺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长兴安顺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位于长兴县雉城镇西丰坝村白石山旁,企业共涉及经营22种危险化学品,详见表3-1。带储存经营:氢氧化钠、盐酸、硝酸钠、正磷酸、甲醛溶液、亚硝酸钠;无仓储批发经营:氢氧化钠溶液、乙酸[含量>80%]、硫酸、硝酸、甲醇、苯酚、乙醇[无水]、苯、甲基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萘、丙酮、邻苯二甲酸酐、生松香、乙炔[溶于介质的]、碳化钙。带储存经营6种危化品;其他无仓储批发经营16种危化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225日,现申请换证,其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储存场所位置均未发生变化。库区占地面积为1821.11m2,建筑面积为303.46m2。库区设有3个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总面积约为198.54 m2。其中1#仓库面积78.48m22#仓库面积102.28m23#仓库面积17.98m2。实际存量见评价报告表2-2

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其中丙酮、甲基苯、硫酸、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硝酸[含硝酸≥70%]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乙炔[溶于介质的]、苯、甲基苯、甲醇、苯酚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本项目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判断,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知,长兴安顺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灼烫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也有发生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事故的可能性。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和《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附录A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函字[2003119号)的有关要求对长兴安顺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该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组织基本符合要求、从业人员符合要求。

本评价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委托有资质的储运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长兴安顺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在完成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经确认合格后,其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何慧铃

报告编制人:何慧铃

报告审核人:袁永强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何慧铃

工程师

1100000000300134

周东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3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5.1.13

何慧铃

现场勘查

 

袁永强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

时间

2015.2.11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